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通知
(渝林办〔201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森林重庆”建设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森林重庆”的重要内容。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我市持续出现极端恶劣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灾呈现上升和多发态势,防火形势非常严峻。纵观近年森林火灾事故,除天气不利、植被增加等客观原因外,部分区县(自治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森林防火决策部署不力,相关单位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野外用火管理不严格,扑火物资准备不充分,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是造成森林火灾多发高发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森林重庆”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
二、强化管理,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树立“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领导是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肩负起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森林防火工作第一线的乡镇长和林场场长,是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必须肩负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管理控制野外火源、林区居民点森林消防安全和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其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抓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普及工作;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队伍建设等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研判周知制度。
(三)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实际,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实行严防死守,确保森林安全。一要加强重点部位的管护。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的巡查、巡护,不留死角。特别是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场所和单位要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措施“严防死守”,禁止火源入山;督促农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义务,禁止农户在林区、林缘从事烧荒、烧秸杆、烧茬子等农事活动;督促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乡规民约,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和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监护责任,防止野外用火。二要增强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领导包片责任制、森林防火目标管理、火源管理、扑火预案、森林火灾报告等各项制度,加强和完善各类防扑火物资的储备和工具的维护,确保森林火灾能够“打早、打小、打了”。各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建立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三、严格纪律,严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制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森林防火督查督办。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段、关键部位、关键岗位开展综合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森林防火约谈制度。区县(自治县)一年内发生三起及其以上较大森林火灾事故或重大森林火灾隐患整治不力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森林防火监管责任。三是启动党政问责。对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发现森林火灾隐患不及时排除,以及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县(自治县)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起(含三起)以上较大森林火灾;一年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十起以上或超过森林防火目标考核指标一倍的;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在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特别是因人为原因造成森林火灾死灰复燃的;谎报瞒报森林火灾的,依法启动党政问责。四是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失职渎职的,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重庆市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