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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委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委各处(办、局),委属各单位:
近期,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郑依法行政组〔2011〕21号),指出了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此,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由委政策法规处牵头,经过调查、分析,起草并印发了《关于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郑工信〔2011〕149号),针对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指出的问题逐一提出了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委依法行政工作程序,提升委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改善委依法行政工作效果,经委领导同意,决定进一步理顺委依法行政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委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依法行政是政府机关职能运行的基本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是我委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依法行政工作,不仅关系到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工作效能的提升,更关系到委行政权力的运作、行政职责的履行,关系到委系统每一个处室、每一个单位的职能运作。委各处(办、局)、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委依法行政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好委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委发文件报备、公布机制
(一)总体要求
所有应进行法制报备的委发文件,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报备和挂网工作。正常情况下,报备、挂网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完成;特别重要的文件,随时印发,随时报备、公布。
(二)工作流程
委各处(办、局)具体起草、运作的委发文件,应当在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送2份至委政策法规处存档、备案。政策法规处审查后,将应当报备的文件报备市法制办公室,将报备文件目录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挂网公布。
(三)责任处室
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委行政执法案件及具体行政行为报备机制
(一)总体要求
凡以委名义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各类审批和确认等,均纳入市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案件及具体行政行为季报范围。承担具体行政行为职责的处室(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向委政策法规处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等,委政策法规处每季度汇总、整理一次,上报市法制办公室。
(二)工作流程
各处室(单位)负责的行政执法案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均由本处室(单位)负责分别列表存档,每季度末(3月31日前、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具体行政行为列表以电子稿形式,报送委政策法规处,由法规处负责汇总、整理,报请委领导审定后,于次季度初月7日前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责任处室
责任处室:委政策法规处,投资和技术改造处,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处,企业处,郑州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节能监察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委依法行政工作通报制度
(一)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委依法行政工作月通报、季小结制度。由委政策法规处负责,每月初起草上月依法行政工作通报(简报),报请委领导审定后,印发全委;每季度初总结上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整理、汇总委各责任处室(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起草委依法行政工作季度小结,经委领导审定后,报市法制办公室,并通报全委。
(二)责任处室
委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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