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社会保障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社会保障处:
根据《关于建立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指标体系的意见》(财办社[2008]55号)、《关于报送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的通知》(财办社[2009]54号)要求,请各地于2011年9月25日前登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系统http:// 10.128.1.142:8001填报《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电子报表,同时将纸质报表盖章后报送我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此次我们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和《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报表填报要求参见《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填报说明》。
附件一:
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填报说明
一、《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一至六项及九、十一项数据应大于或等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相关项目数据。如不符合要求,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二、除《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中的“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和“八、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数据以外,我们已将各地上报的2009年数据预置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和《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各地在填报过程中,如确需调整2009年决算数,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后与财政部社保司综合处联系,经核准后再进行数据调整。
三、《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据应与当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本年支出小计”数一致。我们已将上报国务院的全国“五项基金”支出决算数据预置到《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各地在填报过程中,如确不一致,请在备注栏中说明,但不允许进行数据调整。
四、《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六、社会救助”数据扣除其中城乡医疗救助数据后,应小于或等于《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五、社会救助(不含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数据。如不符合要求,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五、《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gdp总量数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一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财政总支出数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公布的财政决算数据一致。
六、备注栏说明文字不超过50字。
七、《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应填列制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与制表日期,并正式盖章。
八、报表数据审核时,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必须在强制审核原因中录入原因说明。
附件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2010年修订表)
联系人:社会保障司综合处
电话:68551224、68551223(传真)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二: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2010年修订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
20 年 单位:万元
| 项 目 | 上年决算数 | 当年决算数 | 当年比上年增(减)% | 备 注 |
| 合计 | ||||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管理部门事业费 | ||||
| 1.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 | ||||
| 2.民政管理事务 | ||||
| 3.红十字事务 | ||||
| 二、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助 | ||||
|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
| 3.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 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 ||||
| 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 ||||
| 6.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
|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
|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 9.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
| 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
| 四、就业补助 | ||||
| 五、抚恤和社会福利 | ||||
| 1.抚恤 | ||||
| 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
| 3.退役安置 | ||||
| 4.社会福利 | ||||
| 5.残疾人事业 | ||||
| 六、社会救助 | ||||
|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 2.城市医疗救助 | ||||
| 3.其他城镇社会救济 | ||||
|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
| 5.农村医疗救助 | ||||
| 6.其他农村社会救济 | ||||
|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
|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 | ||||
| 1.行政单位医疗 | ||||
| 2.事业单位医疗 | ||||
| 3.公务员医疗补助 | ||||
|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 ||||
| 八、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 ||||
| 九、廉租住房支出 | ||||
| 十、农村危房改造 | ||||
| 十一、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
| 十二、其他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 ||||
| 1.企业改革补助 | ||||
| 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 ||||
| 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评价指标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总支出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
制表日期:年 月 日 制表人:
注: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反映各级财政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法定性、政策性奖励支出。
2.当年比上年增(减)%=当年执行数(决算数)÷上年决算数×100-100。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
20 年 单位:万元
| 项 目 | 上年决算数 | 当年决算数 | 当年比上年增(减)% | 备 注 |
| 合计 | ||||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管理部门事业费 | ||||
|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
| 三、就业补助 | ||||
| 四、抚恤和社会福利 | ||||
| 五、社会救助(不含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 | ||||
| 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 | ||||
| 七、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
| 八、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
|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
|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 ||||
| 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 ||||
|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 9.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 | ||||
| 1.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支出 | ||||
| 2.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支出 | ||||
| 十、廉租住房支出 | ||||
| 1.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支出 | ||||
| 2.政府住房基金支出中廉租住房支出 | ||||
|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中廉租住房支出 | ||||
| 十一、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 ||||
| 评价指标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gdp总量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gdp总量的比重(%) |
制表日期:年 月 日制表人:
注:1.表中一至六及十一数据大于或等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表一)相关项目数据。
2.表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应以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本年支出合计”数为准。
3.“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中的“抚恤和社会福利”财政决算数据提取口径修改为“不含社会捐赠等安排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原为“不含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安排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社会捐赠安排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根据民政部门年度统计数据确定。
4.当年比上年增(减)%=当年决算数÷上年决算数×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