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肖敏娟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法规〔2011〕1257号)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肖敏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建信人寿〔2011〕第33号)收悉。经审查,肖敏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及其适用通知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合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肖敏娟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法规〔2011〕1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