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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1]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政〔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化“安全郑州”创建,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
1.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对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化、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对象日益增多,监管标准越来越高,监管任务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都要艰巨而繁重。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凸显了企业安全发展的不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支撑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各类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目标任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提前规划、提前部署、全面推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分管责任、主体责任,强化措施落实、督查落实、奖惩落实,努力破解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攻坚,关键突破,确保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切实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一项基本原则,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解决安全投入少、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以高危行业为重点,完善产业安全规划,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无安全保障工艺和设备。要将安全发展作为招商引企、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前提,对不符合城乡安全规划、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承接引进。
5.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尾矿库、易燃易爆仓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水库、电网等重大设施为重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的专家队伍,全面落实十大隐患周报制度、隐患现场查处、分级督办、动态监控和“重患必停”制度,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促进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6.突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步伐,坚决打击“超人数入井、超能力生产、越界超层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抓好瓦斯治理和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六禁止”:禁止正常生产矿井超能力下达计划、超计划组织生产,禁止基建和技改矿井边基建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禁止整合重组煤矿擅自冒险复工复产,禁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禁止水害严重矿井未执行水害防治综合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禁止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生产作业。
7.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从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从严查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非法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处理,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企业不得投入使用。对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对现有不符合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要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转产、搬迁、关闭。
9.严格效能监察,完善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失治责任调查、安全生产暗访和“两个不允许”(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不允许发现了问题解决不了不报告)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分头管理监管体系;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活动,把督查工作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一种有效方法,长期坚持下去。全面实施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管理体系。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符合实际,责任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占专职安全员比例不低于50%,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定期部署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实施安全奖惩。落实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企业地理自然条件、各类建筑及设备设施质量、内部安全管理符合安全要求。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安全检查检验设备。
11.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由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2.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保证隐患整改所需投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13.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告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较大以上事故责任单位与法定代表人。工商、金融、保险和具有资质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对“黑名单”企业实施必要的制裁或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炼电镀、水泥制造、皮革加工、家具制造、医药化工加工、装饰材料加工、磨料磨具、耐火材料、机械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监测、检测和评价,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设立专(兼)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员,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15.构建完善的企业技术保障体系。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加大企业安全投入,煤矿、非煤矿山及大型建筑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要在规定期限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内全部完成。
16.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7.全面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体系,于2012年年底前完善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把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课程,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企业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高危行业新进人员要强制安全培训;强化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凡存在无证上岗人员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凡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在职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18.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成立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为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将安全作为村镇(社区)发展的重要前提合理规划,安全管理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落实责任,配齐配全人员、办公设施和监管装备。建立落实安全大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整改、伤亡事故报告等多项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村规民约,创建安全文化大院或安全文化一条街,开展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村委会(社区)主任每年要上一次安全课,村(居)民安全生产认知率100%,安全常识普及率100%。农村客运管理,客货车辆、农用机械、农用船只驾驶员持证上岗率100%,设备设施检修检测率100%,村(居)民安全生产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继续全面推行“三分六定”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内,20%的村镇(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创建标准。
19.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部门要主动担当安全文化的宣传责任,督促新闻媒体搞好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消防和交警部门要在主城区各主要道口、车站、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公益广告牌、网络电视,宣传交通和防火安全知识。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温馨安全家庭”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活动,分行业培育一批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班组。
五、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20.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21.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装备支撑体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精神,扎实推进市、县、乡三级安监机构及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2012年前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执法单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5年前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执法单位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2.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发挥省会优势,两年内建立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实验室、职业安全健康中心和市、县两级安全专家组,培育发展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咨询、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两年内启动一批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烟花爆竹涉药工序人与药分离等示范项目。采取对口单招、校企联合等方式,扩大矿业、化工、安全工程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为安全生产储备技术人才。
2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2012年市、县两级全部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5年建成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调度系统;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采取各级财政补助的办法,于2015年前建成郑州市(豫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2012年前建成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卫生、环保、电力等专业救援队伍,逐步形成指挥统一、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反应迅速的应急救援体系。
2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的建设要求,于2015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专网。2015年年底前建成煤矿、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营运驾驶人员的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25.完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体系。逐年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宣传培训、表彰奖励、重大公共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全社会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6.突出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郑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有关规定,强化党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形势分析制度,调研制度,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负责业务,又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安监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局面。
27.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评优晋级、干部任用和奖惩挂钩,并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8.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同时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对监管部门实施问责。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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