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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增加锌库容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批复[201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增加锌库容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1]7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锌锭指定交割库扩容的申请》(中储股份办函字(2011)第9号)收悉。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查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上海大场分公司上海市南大路137号仓库锌核定库容由4万吨增加至6万吨。

二、自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你公司应按调整后的核定库容开展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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