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国地震局有关通知精神,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现将中国地震局编制的《地震应急演练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地震应急演练指南》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加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力度,建设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全面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各地各部门要在每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前后,集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普及地震应急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大中小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单位、场所,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活动。

三、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适当时候组织不同行业、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大型地震应急演练,细化操作,完善预案,锻炼队伍,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