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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及各地级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工作。为做好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粤发改高技术〔2011〕191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1〕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的集中投入和竞争择优配置,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抢占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高点。

二、总体要求

(一)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

(二)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的联合体。鼓励多家单位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申报。项目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

(三)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发团队,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专项资金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领域)倾斜,并优先支持产业集群项目。

(五)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六)符合粤财工〔2010〕276号、粤发改高技术〔2011〕191号、粤财工〔2011〕218号等规定以及《广东省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准备相关附件,并将申请报告及附件送交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企业(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各地发展改革局(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联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汇总推荐;省属企业(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对本系统项目进行审核后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推荐。推荐时请随文附上汇总表(附件3)以及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一式十五份),所有资料请于2011年8月30日下午5时前统一送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地(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

附件:1. 广东省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3. 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广东省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
产业集群项目

(一)申报领域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整车产业集群(编号101)。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所在地拥有空间布局相对集聚、产业集中度高、产业特色明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2. 项目由至少3家企业联合申报,其中1家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主要产品必须为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整车,且乘用车(专用车)项目形成年生产能力1万辆以上,客车项目形成年产生产能力2000辆以上;其他配套企业生产的零部件或材料与龙头企业主要产品的关联度高。
3. 各企业之间分工明确,产业链合作紧密,项目实施可促进形成较完整产业链。
4. 各申报单位均有较为健全的自主创新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5. 每个企业均需编制各自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龙头企业项目的申请报告中需增加一章“产业集群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
6. 产业集群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每个集群的支持额度为3000~8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专题二: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领域
①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编号201)。②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包括交流异步电机、开关磁阻和永磁电机等;基于igbt和mosfet的电机控制器;电机传动系及控制器的一体化系统(编号202)。③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系统(编号203)。④锂离子电池用正极材料、高密度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材料(编号204)。⑤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生产装备(编号205)。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2.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并能在3年内基本建成投产。
3. 申报单位具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
4. 核心产品的技术性能基本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在主要技术上申请至少1项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pct)。
5. 满足所属领域申报编号所对应的以下指标:
①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达到120wh/kg,功率型动力电池组功率密度达到1.5kw/kg,循环寿命达到1500次,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编号201)
②电机功率密度达到1.5kw/kg,控制器功率密度达到3.0 kw/kg,系统效率达到90%。可靠性满足整车集成的要求,安全性、电磁兼容性满足国家标准或规范,使用寿命超过10年。电机传动及控制器的一体化系统能够优化电动汽车传动,提供安全、可靠的动力,优化控制性能。(编号202)
③具有在线刷新、硬件驱动、故障诊断、安全保护、网络通信等功能,电磁兼容性、防护等级、抗振、诊断满足国家标准,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5000小时。(编号203)
④锂离子电池用正、负极材料产能超过2000吨,电解质材料产能超过1000吨,隔膜产能超过2000万平方米,车用绝缘栅双极性晶体管(igbt)实现产业化并批量应用于电动汽车。(编号204)
⑤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外进口设备相当,关键自动化设备基本实现国产化。(编号205)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支持额度为1000~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专题三:
检测平台项目

(一)申报领域
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检验测试平台。(编号301)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并符合新能源汽车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能在3年内基本形成公共服务能力。
3. 申报单位在所申报的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平台资质,并拥有一批检测实验设施。
4. 申报单位具有支撑开展公共研发和检测服务的经济实力。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一次性安排,支持额度为1000~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专题四:
示范应用项目

(一)申报领域
①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含电动汽车、lng汽车等)的示范应用(编号401)。②在示范区内开展新能源汽车(含电动汽车、lng汽车等)的示范应用(编号402)。③在大型行业内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及电池租赁、快换电池等商业模式创新(编号403)。
(二)申报条件
1. 示范城市(示范区)项目申报单位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区)政府,或市(区)政府所指定的牵头部门或承担企业。行业示范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省内注册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
2. 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并能在2012年前完成。
3. 示范城市(示范区)项目示范应用规模不小于300辆,其中电动汽车不低于50辆。行业示范项目电动汽车示范应用规模不低于50辆。
(三)支持方式
经费以无偿资助方式逐年安排,支持额度按照粤财工〔2011〕218号有关规定确定。

附件2
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产业集群、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三)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法人研发设施、研发团队、技术水平和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拟突破的技术方向(重大产品),项目的产能规模、主要内容、工艺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等。
(六)项目投资方案。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七)项目节能减排方案。项目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5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八)项目效益分析。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九)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此章节只有申报产业集群项目的龙头企业需要编写)。主导产业及产业链在当地的发展现状;申报单位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情况,主要包括产品配套情况、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情况等;下一步发展计划,主要包括如何通过项目建设加强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附件:项目审批(或纳入规划)、规划、环保、国土等批准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等文件。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二、检测平台项目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预测分析,所采取的技术发展路线与其他技术路线之间的比较,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
(三)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目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法人研发设施、研发团队、现有成果等情况。
(五)项目研发方向、任务与目标。拟突破的技术方向,平台的主要功能(及公共服务功能)与任务,近期和中期研发及产业化目标。
(六)项目组织与管理。平台的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及技术团队情况。
(七)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等。
(八)项目节能减排方案。项目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57号)要求进行编写。
(九)项目投资方案。项目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十)项目效益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尤其是对于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的推动作用,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
附件:项目审批(或纳入规划)、规划、环保、国土等批准文件,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检测资质等文件。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三、示范应用项目
(一)本市(区或行业)基本情况(含面积、范围、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保有量等)。
(二)目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情况。
(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作计划:
1、总体思路。
2、示范目标:到2012年及2015年的推广应用工作目标。
3、推广应用车型及应用领域。
4、商业模式。
5、分年度计划。
(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含充电、充气设施等)。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
(六)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作的保障措施。
四、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样式(见下页)

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领域:(填写编号)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主管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申报时间:

附件3
市第二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和
产能目标
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年限申报领域(编号)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总投资自筹
资金
银行
贷款
申请省级财政支持
 产业化项目
1           
2           
 检测平台项目
1           
2           
 示范应用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示范应用总体目标、具体车型和数量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年限申报领域(编号)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总投资自筹
资金
银行
贷款
申请省级财政支持
1           
2           
 产业集群项目
序号产业集群名称子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和
产能目标
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年限产业链
环节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总投资自筹
资金
银行
贷款
申请省级财政支持
1           
          
          

备注:“申报领域”一栏请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编号填写,“产业链环节”一栏请填写“龙头企业”或“配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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