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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经函[2011]1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陕价经函〔2011〕139号)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机字〔2011〕10号)收悉。为增强停车场保障服务能力,满足市场需要,按照“调整收费标准和企业适当消化”的原则,经研究,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停车场(含t3停车楼)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室外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8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2元;大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12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元。

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以下同),最高收费标准小型车每辆45元,大型车每辆55元。

2、室内停车场

小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10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2元;大型车2小时内每车次14元,2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元。

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即小型车每辆50元,大型车每辆60元。

大小型车辆按照牌照颜色划分,蓝色为小型车,黄色为大型车。

3、出租车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即每车次5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公司应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变更收费证标准,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营业收入、支出等经营情况报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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