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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399号)要求,为深入推动我省限塑工作,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联合制订了《广东省2011年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附件:广东省2011年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广东省2011年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我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以下简称“限塑”),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全面总结本地区自国家“限塑令”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局、质检总局《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399号)要求,制定我省2011年限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开展限塑集中宣传行动
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限塑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展板、公告栏、横幅等多种形式,提示经营者有偿提供、消费者合理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同时,积极组织、引导合格塑料购物袋、环保袋生产企业到集贸市场销售,建立健全“厂场挂钩”机制。(商务、工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大力宣传超薄塑料袋带来的环境问题,使消费者认清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危害,自觉少用、不用塑料袋。(环保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限塑联动执法行动
在塑料购物袋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加大执法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塑料购物袋及同类产品的企业和场所进行认真排查,依照法律法规和gb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定,对生产超薄等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质监部门负责)
加大对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督促落实集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工商、价格部门负责)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积极支持塑料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经信、质监部门负责)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在专项行动期间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形成震慑和警示作用。(价格、工商部门负责)
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依照《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
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二、时间安排
8月9日-29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省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视情况对各地限塑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推进集贸市场限塑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和落实相关工作,经信、商务、环保、工商、价格、质监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的齐抓共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地要同时做好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于8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连同附表一、附表二,联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环保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宣教处)、工商局(市场处)、质监局(稽查局)、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附表一:
“限塑令”实施三年成效统计表

单位: 市(区)

项目

单位

数量(三年累计)

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量

亿个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减少塑料消耗

万吨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节约石油

万吨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节约标煤

万吨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减少二氧化碳

万吨

(发展改革部门填报)

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比例

%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量减少比例

%

(商务或经信部门填报)



附表二:
“限塑令”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市(区)

项目

单位

数量

(本次专项行动)

数量

(三年累计)

发布的相关文件

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通知等。

开展的宣传工作活动

包括举办宣传活动、播放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商品零售场所

 

 

检查经营户

 

 

检查生产企业和场所

 

 

查处无照经营

 

 

查处生产黑窝点

 

 

查处超薄塑料购物袋

万个

 

 

查处案件数

 

 

货值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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