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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杭价费[2011]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杭价费〔2011〕177号)


杭州市财政局: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24课时。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报名费,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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