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设行业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建人教发〔2011〕184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相关规定,现将全省2011年建设行业开展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管工、木工、钢筋工、砌筑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二、申报条件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能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技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浙劳社培〔2006〕12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鉴定与发证
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考评以国家和建设部职业标准为依据,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考评”的原则,由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为工作业绩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考核、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综合评审五项,具体内容与要求参见相应职业(工种)考核大纲。
(一)工作业绩考核
以日常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单位对考评对象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关键难题、创新能力及传授技艺、技术革新成果等方面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理论知识考试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含职业道德和技术理论知识。
(三)操作技能考核
根据各工种的特点,进行一个或数个现场操作或者编制技术方案,由考生口述,回答相关问题。
(四)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考生撰写相关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由论文答辩委员会逐个对论文进行答辩和评分。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四级分制:优、良、合格、不合格。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已合格项目的成绩可保留一年,考生在一年内可申请补考,补考次数仅限一次,补考时间按年度技师统一考评时间安排。
(五)综合评审
工作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经评审通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理论免试
凡报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理论免考。
1、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0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对应等级的。
四、鉴定时间
各工种考评时间为10月~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汇总(见附件3)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至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截止时间:2011年9月25日。报名时需以下申报材料: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理论考试免试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理论考试免试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
3.《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2)一份;
(二)按有关规定收取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费等,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26号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内,邮编:310012)。
联系人:邱亮,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9968618、89968617。
开展建设行业技师考评工作是推动我省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宣传发动、报名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2.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3.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附件1
单 位
姓 名
申报职业(工种)
资 格 名 称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1.本表供申报、考评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之用。
第1-4页由本人填写,5-6页由组织填写,表中的 “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单位所属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2.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端正。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本表一式两份。考评后,存本人档案一份,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份。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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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 一寸
照片 | |||||
民族 |
| 出生地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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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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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业(工种) |
| 本职业(工种)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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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术等级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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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 (工种)名称 |
| 申报职业 (工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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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 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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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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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部门发给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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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在何地从事何职业(工种)工作 | 证明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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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简历从参加工作后开始填写。应注明参加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技能)培训鉴定情况及取得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时间。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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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业工龄证明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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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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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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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证明等资料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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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 (包括职业道德、生产技能和工作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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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过主要技术工作及在生产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疑难问题、技术比武获奖和发表科技文章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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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在何单位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效果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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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青工情况 带徒传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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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等级 兼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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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鉴 定 记 录 | ||||||||||||
鉴
定
成
绩 | 理论知识 | 操作技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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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 | 工作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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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对推荐人作出较全面鉴定) 本单位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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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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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委员会专业考评小组意见 | 专业考评小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综合评审委员会意见 | 表决结果 | |||||||||||
评委人数 | 实到人数 | 同意票 | 反对票 | 监票人 | ||||||||
考评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审 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厅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浙江省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0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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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德 (15分) | 1.职业道德(4分) | 很好4分;尚好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2.遵纪守法(4分) | 很好4分;尚好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3.服从调配(4分) | 很好4分;尚好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4.协作精神(3分) | 很好3分;尚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 ||||||||||||
能 (24分) | 5.操作水平和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的能力(13分) | 操作水平高,能熟练解决生产技术上的关键问题10-13分;操作水平较高,能解决生产技术上的难点问题6-9分;操作水平能力尚可,能解决生产技术上的常见问题3-5分;操作水平一般0分。 | |||||||||||
6.培养青工、传授技艺(8分) | 能力强,能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6-8分;能力尚可,并能较好地传授技艺,或能力一般、但能尽力传授技艺3-5分;能力差或能力较强,但在传授技艺方面保守的0分。 | ||||||||||||
7.业务理论水平(3分) | 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学会上交流论文2-3分;一般1分;差0分。 | ||||||||||||
勤 (15分) | 8.出勤率(4分) | 全勤4分;较高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9.劳动态度(4分) | 很好4分;尚好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10.工作效率(4分) | 效率高4分;尚可2-3分;一般1分;差0分 | ||||||||||||
11.劳动纪律(3分) | 很好3分;尚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 ||||||||||||
绩 (46分) | 12.技术革新成果(6分) | 成果较大4-6分;小改小革2-3分;无成果0分; | |||||||||||
13.工作成绩(完成任务情况)(15分) | 尽心尽力、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一贯很好14-15分;认真负责、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好11-13分;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表现较好8-10分;能基本完成任务,表现一般5-7分;表现差0分。 | ||||||||||||
14.工作质量(10分) | 质量高、无差错8-10分;尚好5-7分;一般2-4分;差0分。 | ||||||||||||
15.安全生产、文明服务(4分) | 质量高、无差错3-4分;尚好2-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16.节约原材料、能源(4分) | 很好4分;尚好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17.获奖评优情况(4分) | 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分;获县、市奖励3分;单项业务比赛获得规定名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2分。 | ||||||||||||
18.其他(社会工作)(3分) | 能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社会活动,表现好2-3分;一般不得分。 | ||||||||||||
总得分 | |||||||||||||
单位 综合 考核 意见 (章) | 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章) | ||||||||||||
附件3
技 师 考 评 报 名 汇 总 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申报工种 | 工龄 | 文化程度 | 现有技术等级证书及取得时间 | 是否参加培训 | 是否免理论考试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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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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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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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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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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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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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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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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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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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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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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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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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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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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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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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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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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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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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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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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