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称及其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通2011]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称及其成员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我省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合并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这两项制度实施的统一指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贵阳市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增加部分成员。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翟 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常文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小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廖培德(市编委办副主任)

尹相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远志(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建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李晓林(市审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刘晓东(市农委副主任)

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祥(市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韩雅莉(市残联专职纪检监察员)

田 利(市社保中心主任)

汤慧勇(云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家珍(南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班德勋(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茅爱华(乌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益彬(白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向 洋(小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 杨(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董桂文(修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良果(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华斌(息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元贵(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小宝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