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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委办[2010]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的通知
(凉委办〔2010〕42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直各部门,州属各事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

凉山州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

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 号)、《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 败 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和州委“四个一”制度、“五个一”联系制度及“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要求和原则
(一)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的应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乘势而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和“双提升”战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保障力和惩治的威慑力;促进各级党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三责”,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监督、从严管理,深入推进县级领导班子和州管领导干部“四个一”制度,加快形成教育监督预防惩治为一体的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各级干部自觉践行“四个特别”、“五个一”联系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积极创建推动发展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凝聚人心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的基层党组织。
(二)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的原则。
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4. 坚持依纪依法原则;
5.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6. 坚持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7. 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责任保障制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使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函询、询问、质询、问责、罢免或撤换制度。强化民主政治建设,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权力运行程序化。
(四)要认真做到惩防体系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治工作,履行好政治职责,做好牵头协办工作,完成信息报送、总结报送日常工作。
(五)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格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格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严格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格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六)严格谈心谈话制度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及征求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制度。
三、检查考核方式
以常态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考核和年终集中检查考核方式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以百分制进行考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以“出色完成”、“按期完成”、“基本完成”、“未能按期完成”四个等次进行考评。
四、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 为了实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监督在先,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使党员干部守住党纪国法的红线,廉洁自律的防线和思想道德的底线。缺乏日常性工作的,做好记载,在年终集中检查考核时扣分。
2. 为了实现自律和他律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坚持谈心谈话、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任前廉政谈话和征求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等。不能持之以恒坚持的,做好记载,年终检查考核扣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半年后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取消任职资格。全州正县处级“一把手”每五年要进行一次廉政知识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在凉山日报予以公布;考试不合格的半年后补考。
3. 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到位,“一把手”负总责差,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不在状态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好记载,年终检查考核扣分。
4. 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力不强造成的问题,做好记载,年终检查考核扣分,后果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
5. 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协办质量差,不按时按质完成信息报送、总结报送的,做好记载,年终检查考核扣分,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
(二)年终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 80 分及其以下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评定为“未能按期完成”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 90 分以上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评定为“出色完成”、“按期完成”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优先评先评优,优先提拔任用。
4.坚持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表彰”的奖惩激励机制,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前茅的党政班子由州委、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连续两年在 80 分及其以下的、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评定连续两年为“未能按期完成”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行诫勉谈话。
6. 考核检查结果的运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
五、实施与监督
(一)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细则的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本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本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本细则。
(四)本细则由中国共产党凉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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