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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湖南都市职业学院2010年新增3个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我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物价局《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高职学院成人高校招生备案专业的通知》(湘教发〔2010〕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你院同类专业现行收费标准,现就你院2010年新增3个专业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专科:民航商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设备及工艺专业每生每年7500元。其他专业仍按我局长价费〔2007〕113号、长价费〔2009〕216号、长价费〔2009〕31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

本批复自2010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你院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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