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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川发改委[201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10年5月31日 川发改委〔2010〕36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省销售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0号),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表二)。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三。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附件二: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名

品质比率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100

8165

6.04

8315

6.15

8465

6.27

93#汽油

106

8655

6.45

8805

6.56

8955

6.67

97#汽油

112

9145

6.86

9295

6.97

9445

7.09

0#柴油

100

7450

6.34

7600

6.46

7750

6.59

+10#柴油

96

7152

6.08

7302

6.21

7452

6.34

+5#柴油

98

7301

6.21

7451

6.34

7601

6.46

-10#柴油

106

7897

6.72

8047

6.84

8197

6.97


注:我省成品油价区划分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三: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吨

品 名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

7865

8015

8165

93#汽油

8355

8505

8655

97#汽油

8845

8995

9145

0#柴油

7150

7300

7450

+10#柴油

6852

7002

7152

+5#柴油

7001

7151

7301

-10#柴油

7597

7747

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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