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银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金〔2010〕96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根据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住房和城乡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政府纠风办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银监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政府纠风办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银监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强化监管力度,保障资金运作安全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制度。切实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职责,认真履行依法决策、会议制度和监督职责,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部门提供的议题,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充分发挥管委会成员积极作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多渠道听取群众诉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科学有效运用住房公积金。
(二)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管理,逐步建立业务管理与监督、内部管理与对外服务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按照互不兼容的岗位职责,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审核审批、稽核监督制度,明确划分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职责,建立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的管理制度。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和落实市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利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和技术设备,实时集中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实时监管资金流向,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促进质量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落实。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监控制度实施。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开设,加强专户内资金使用合规监督,落实建立资金流向识别、预警和监控报告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监控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大额资金存储、调拨、购买国债等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
(五)加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仍有历史遗留项目贷款、单位贷款以及挤占的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和处置,确实形成损失的,依法进行核销,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未有整改的,督促加快纠正和处理。
(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清理整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所需的材料要件,切实解决办理时限长、提取手续繁杂等问题。完善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服务设施,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行为。公开贷款办事环节,分解贷款银行、产权抵押、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中介机构服务等单位办理的时限,自学接受监督。
(七)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及业务活动中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认真纠正和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违规放贷、违规抵押担保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地按照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房改〔2008〕116号)要求成立的专项治理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按照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和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地纠风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配合,履行职责,把专项治理纳入年度工作,实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专项治理的重要手段,认真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执行,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建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排查分析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加强关键环节监管,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及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推进纠风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地年度业务管理工作的考核。
(五)认真总结分析。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源头治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及时总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并通过工作简报、信息专报和定期报告等方式,向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
请各地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