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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


【颁发部门】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乐办发[2010]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意见
(乐办发〔2010〕20号)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部门扎实开展禁毒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毒品蔓延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工作力度,推进“无毒县”建设,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构建和谐乐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禁毒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县毒品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禁毒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深入推进禁毒斗争,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到2012年底我县吸毒人员的数量明显下降,吸毒人员占常住人口的比率明显下降,吸毒人员的收戒率达到90%以上。
整合全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局面。各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打一场广泛、深入的禁毒斗争,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为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禁毒专项斗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县委政法委、县禁毒委要加强检查和督导,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禁毒专项斗争扎实推进。
要对毒品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凡是毒品问题比较严重的各镇以及村委会,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重点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力争通过三年的重点整治,从根本上扭转毒品问题严重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禁毒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予以保障,把禁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禁毒专项经费,保障禁毒场所建设经费和禁毒办案经费的落实;保障毒品查缉装备和设备的投入。
要加强禁毒办机构建设,实行禁毒办实体化;各镇(场)要成立禁毒办,配备禁毒专干,村、社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工作小组;要增加公安禁毒专业民警编制,县公安禁毒部门民警要实现满编,必要时从有关部门抽调干警充实禁毒办的力量;要抓紧落实乐东县毒品流动检查站筹备和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从禁毒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加强禁毒委检查指导督促的工作力量。
县禁毒委要针对缉毒、情报、堵源截流等各项禁毒工作要求,加强禁毒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不断提升禁毒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实行禁毒民警特殊岗位津贴,进一步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禁毒民警,积极为禁毒民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毒品违法犯罪是影响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的重大隐患,是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环境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能否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切实减少毒品危害,关乎民生民心、关乎科学发展、关乎和谐稳定、关乎乐东整体形象。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断通道”为目标,加大打击零星贩毒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到2010年底,破获毒品现行刑事案件总数、团伙案件总数、重特大案件总数、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总数和缴获各类毒品总量分别比去年增加10%;彻底摧毁发现和掌握的毒品犯罪团伙和犯罪网络;贩毒犯罪得到沉重打击,贩毒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适时部署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贩吸毒活动。凡是发现娱乐服务场所贩卖或容留吸食毒品的,一经查获,一律坚决关闭,并对经营业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联合卫生、药监、商务、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管理,加大对经销单位及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确保“无制毒”、“无种毒”的局面得到巩固。
要建立快捕、快审工作机制。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加强配合与协调,对涉毒案件严格执法,保证做到快破、快捕、快审、快判,及时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活动。要在毒品危害比较突出的地区,召开禁毒公判大会,以案说法,教育群众,以震慑毒品犯罪分子。
要进一步加大禁毒信息化建设,建立乐东禁毒情报信息网。各级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物建一批各层次的缉毒特情,构建多层次的特情网络,大力加强阵地控制;公安禁毒、刑侦、治安、监管、边防、交通等部门和电信、邮政、银行等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主动和积极开展跨警种、跨部门间的情报交流,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与周边市县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发现、控制和打击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禁吸戒毒工作力度,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积极拓宽工作思路,扩大收戒规模,并尽快配备医务人员,形成治疗、康复、劳动一体化,提高戒毒效果,以满足禁吸戒毒的需要。
开展“大收戒”专项行动。坚决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三个一律”的原则,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社区戒毒、复吸人员一律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出所人员一律落实社区康复和帮教措施。收戒吸毒人员人数比去年增加10%,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收容量要达到100%以上。
开展“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加大对吸毒人员较多的重点镇的整治力度,并对现有的“无毒镇”和“无毒社区”进行重新考核,不达标的坚决摘牌。
加快建设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步伐和帮教体系。各镇(场)要严格执行《禁毒法》有关规定,成立社区禁毒和社区康复领导小组,确定社区禁毒工作人员,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工作。司法所要积极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和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工作,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体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出所人员帮教工作的指导。同时,规范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管理,积极帮助吸毒人员在科学方法引导下得以脱瘾,满足帮教和治疗工作的需要。
加大创建活动,夯实禁毒基层基础。组织开展创建“禁毒优秀镇”和“五无”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学校、无毒单位、无毒家庭)活动,逐步扩大覆盖面。至2012年底,力争全县创建3至5个“禁毒优秀镇”和“无毒社区”。县综治委要把“禁毒优秀镇”、“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活动范围,对未能达到“禁毒优秀镇”的,不得评为综治先进集体,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综治先进个人。已经是“无毒社区”的,要进一步巩固成果,如造成毒情严重和恶劣影响的,要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制。

201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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