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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通风器》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通风器》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通知
(渝建发〔2010〕9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筑通风器》(自然通风器)、《建筑通风器》(户式机械通风系统)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通风器》(自然通风器)编号为djbt-054,图集号为10j07;《建筑通风器》(户式机械通风系统)编号为djbt-055,图集号为10j08;
该两项标准设计由市城乡建委负责管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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