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勘察)审查机构: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与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令293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81号)等相关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以及相关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规范。

二、检查范围

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以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时间为准)。

三、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市场行为管理等情况;

(二)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情况;

(三)是否存在无证设计、越级设计、挂靠、勘察设计单位出卖图章和各单位不良记录及诚信体系建设等情况;

(四)各施工图(含勘察)审查机构审查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0年6月至7月。

五、检查方式

(一)我厅将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2009年度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市场行为进行抽查,必要时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二)对检查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换发2010年“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及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含勘察)审查机构,停发2010年“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含勘察)审查机构专用章”,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四)对检查中发现审查机构审查项目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专家予以相应处分。

六、有关要求

(一)对抽查项目所报送的材料、图纸一律按a4纸标准格式折叠装订,封面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内装专业文件图纸的目录;

(二)送审图纸必须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分开装订成册,每个专业都要附上相应施工图(含勘察)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

(三)送审图纸必须盖有审查机构专用章、本单位出图印章及注册师印章和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技术人签名。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冯昌明电话:65338732

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李辉  电话:65390492

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政府住宅南区24栋304室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