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蚌埠市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2010]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蚌政〔2010〕73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意见

为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现就我市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部门和中介多、耗时长、程序繁,是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旨在进一步优化基建审批流程,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

(二)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是深化基建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现行体制下,我市有多个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核、把关,且大多在串联状态下进行。实施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变部门依次运作的串联审批为多个部门审查、联合审批,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等原则,也符合构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的改革方向。

二、总体要求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涉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所涉部门(单位)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职能,包括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建管局、园林处、定额站、开发办、拆迁处、产权处、白蚁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经信委(墙改办和散装水泥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招标局、蚌埠供电公司、中环水务公司、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中介组织、服务企业等,通过整合流程、整合人员,分段办理、“一表”收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压缩审批服务时限,实现基建审批的提速提效。

三、主要内容

(一)审批服务项目、人员应进俱进。项目立项、前置审查、用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规费收取、竣工验收等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垄断性中介组织、服务企业事务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市场化的相关中介组织、服务企业通过招标择优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单位)从事行政审批的专业人员和中介组织、服务企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合图审室,所涉图审机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驻,集中审图。

(二)实行分段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成项目预审、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由承担主要审批职能的部门牵头,统一受理报件并负责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协调和督办,各协办单位在不同的审批阶段按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履行审批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总协调和督办。

(三)实行“一表”收费。清理基建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一表制”。将基建审批流程中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统一收取,相关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收费窗口缴纳。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制定不同的执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总时限承诺制。除土地招拍挂、图纸设计、各类评估、公示、公告时间外,从规划设计选址、环评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项目竣工验收,总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充分授权,或向其它部门委托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审批专用章和图纸审查、现场勘察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措施,保证承诺实现。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预审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1个工作日(不含各类评估、图纸测绘、设计时间)。

由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协办。牵头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由协办单位参加的联审会,根据项目建议书、国土部门的供地意见和地面、地下建筑情况,分别对项目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环境评价类别、抗震等级、消防、人防、防雷等提出意见和要求,告知注意事项。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评估,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平面规划设计。环保部门下发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规划、消防部门对总平面规划图进行联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规划设计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图纸设计、招标公告时间)。

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招标局等部门协办。有拆迁任务的项目,在进行规划设计的同时,由市住建委办理相关拆迁手续。

建设单位将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审批后,按照要求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由该窗口牵头实行联合图审。为减少送审图纸数量,降低建设单位成本,牵头部门统一受理3套建筑施工图纸,转交图审室,用于各部门综合审图,消防、规划部门可各留存1套图纸,其它部门不再收存建筑施工图纸。市住建委建立图审档案室,统一保管送审图纸。相关审查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核算、缴纳手续,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在市住建委、市招标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工程取费类别确认、工程招投标和接水、接电、接气业务。

(三)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为6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协办。建设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缴纳经营性服务收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终点为建设单位具备办理项目总产权证的条件,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委负责牵头,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协办。

工程竣工验收涉及的市住建、规划、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市环保、消防、气象部门提供评估、检测服务的中介组织应超前服务,及时提交相关评估、检测报告。牵头部门受理验收申请后,将验收申报材料转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并通知有关窗口验收时间、地点,相关窗口人员与后方联系,安排落实验收人员。各单位验收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

具体验收程序为: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联合验收组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其次分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作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验收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个别单位需重新验收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验收时间和验收结果。

五、组织保障

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成立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制定基建联合审批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各部门要从优化蚌埠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整合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市监察部门派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保障基建联合审批顺利运作,对在项目进中心、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统一收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1:
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联合审批主要项目目录

一、收费类项目

涉及基本建设审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收取。

二、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项目

1.项目规划选址初审;

2.抗震设防等级核定;

3.项目核准(备案);

4.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查;

5.总平面规划审查;

6.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8.环评类别确定;

9.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0.建筑、绿化设计方案审查;

1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12.质量安全报监;

1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4.白蚁预防手续办理;

15.施工许可;

16.城市排水许可;

17.占道施工审批;

18.环保、规划、消防、防雷、人防等验收;

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房屋产权证办理;

21.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2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等资质审批。

三、中介服务类项目

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项目前置条件涉及到的垄断性中介服务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进入市场的中介服务招标择优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1.建筑施工图建筑、防雷、人防审查;

2.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雷击风险评估;

3.防雷装置跟踪检测;

4.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服务;

5.消防检测;

6.供电审批;

7.供水审批;

8.供气审批。

附件2:蚌埠市一般工业项目基本建设审批流程图(略)

附件3:蚌埠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审批流程图(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