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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GROUPAMA S.A.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13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groupama s.a.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332号)


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我公司2011年度与groupama s.a.从事关联再保险交易的请示》(安盟保险〔2011〕9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与groupama s.a.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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