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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海南举办“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总协[201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海南举办“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协〔2011〕44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
各副会长单位,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市场经济交易各种潜规则,感到非常困惑。为帮助各级领导和企业管理及经营者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自身保护能力,确保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各分会和各地方协会协同、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承办,确定2011年10月、12月在海南培训基地举办两期“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
现将培训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地方协会、分会,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

主管主办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联合协办: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海南培训基地
承办单位: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一、时间地点
时间:第一期 2011年10月15-20日
第二期 2011年12月17-22日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二、培训对象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高层管理人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司法、金融、投资、纪检、监察等单位财务、审计主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财务、审计工作人员。
三、授课专家
拟邀请司法部门专家、会计司法鉴定专家授课。
四、培训内容
1,职务犯罪与罪名辨析 。
2,会计舞弊与会计司法鉴定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标准为每人2650元(含师资、教材、资料、场租、组织管理等培训费和考察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另付,标准为300元/人/天 (住宿按二人合住标间计;如需住单间,另加收140元/人/天);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地方协会、分会组织人员参训,会长、秘书长亲临到会的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
收款单位: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海口市财政大厦支行
帐号:21-106001040000532
注:
1、通过银行汇款时间最迟为开班前一周,请在汇款时注明参加培训人员的姓名;并请在报到时携带汇款凭证复印件。
2、也可在报到时现场缴纳相关费用。
3、发票在开班后领取。
六、报名办法
各分会、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会员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可统一报名;个人也可直接报名。
请报名参训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后),报送(传真)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或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培训文件请参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acfo.com。
七、培训证书
培训学习期满、考核合格,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结业证书》;获得该证书,表明已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计划规定的本年度专业学习任务,可到有关部门申请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八、报到方式
第一期:2011年10月15日 海口美兰机场全天接机。
第二期:2011年12月17日 海口美兰机场全天接机。
九、联系方式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
咨询电话:010-88191832、88191867
联 系 人:姚国贤 桑立强
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咨询电话:0898-68583909、68531504
传真:0898-68555190;
联 系 人:刘德新。

附件二:
“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姓 名

性别

职 务

联系电话

特殊用餐

说明

单\双间

说明

      
      
      
      
      
      
      
      
      
      
      
      
      

注:(1)本报名表复制有效;填写后请传真至0898-68555190、010-88191832。
(2)需用清真餐(有忌口)的,请在特殊用餐栏内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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