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筹建重庆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319号)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请示》(民安保险〔20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重庆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