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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中介[2011]13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1313号)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中意人寿与中意财险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中意人寿〔2011〕74号)和《关于中意财险与中意人寿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中意财险〔2011〕0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之间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二、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确保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的法律关系明确清晰,业务、财务严格分离,管理责任明确具体。

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只能在双方均被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地区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四、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应持此批复到当地保监局办理申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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