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国辉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315号)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秦国辉同志进行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保寿〔2011〕118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秦国辉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