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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国辉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寿险[2011]13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秦国辉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315号)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秦国辉同志进行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保寿〔2011〕118号)收悉。根据《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秦国辉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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