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282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转存其他银行的请示》(平保养发〔2011〕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的4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