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永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292号)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拟任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现代财产保险发〔2011〕12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王永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王刚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