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区域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1〕1274号)
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经营区域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区域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二、你公司可持本批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三、你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