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办发[201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32号)


共青团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自治区(省)委: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的培养力度,团中央决定举办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9月25日至30日(9月25日报到,9月30日返程)。

二、活动地点

北京市,中央团校。

三、参加人员

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共43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主要活动

1.学习培训。围绕民族地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2.参观考察。参观部分民族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到基层团建示范点观摩学习。

3.总结座谈。召开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座谈会。

具体日程安排报到时通知。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推荐时需注意以下几个原则:(1)原则上推荐任职6个月以上的乡镇团委书记;(2)优先推荐乡镇组织格局创新后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乡镇的团委书记;(3)五个自治区优先推荐少数民族乡镇团委书记,其他省份优先推荐民族乡的团委书记;(4)优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团委书记。

2.请如实填报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经各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于9月2日15:00前传真至010-8521237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ystmzc@126.com。

3.参加活动人员请于9月25日8:00-17:00自行前往中央团校万年青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报到时需携带小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底色不限)。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参观费用及赴京火车票(限硬座或硬卧)由团中央承担,返程交通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食宿自行解决。

团中央统战部

联 系 人:艾尔肯·阿不力提甫、王鹏
联系电话:010-85212678

中央团校

联 系 人:丛培影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附件1:
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
学习考察活动名额分配表

省份

人数

省份

人数

省份

人数

内蒙古

5

吉林

1

湖北

1

湖南

1

广西

5

四川

3

贵州

3

云南

3

西藏

5

甘肃

3

青海

3

宁夏

5

新疆

5

合计

43



附件2:
2011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
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手  机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饮食要求

 

 

 

 

 

乡镇党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团委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团委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可按a4纸规格复制、加页。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1年8月17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