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2011年第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有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省商务厅。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已获得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11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64号)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1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一并提出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8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商务管理部门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各市商务局于8月30日前将本地企业申请汇总报省商务厅(外贸处)。申请格式依照附件《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表格下载:山东国际商务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企业名称: | |||||||||||
|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 | 2010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0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 2010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 ||||||||
| 一般贸易 | 申请数量: | 加工贸易 | 申请数量: | ||||||||
| 报关口岸:① ② | 报关口岸:① ② | ||||||||||
| 企业注册地址: | |||||||||||
| 注册资本: | 工商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
| 企业性质: 国有股份制民营外商投资 | |||||||||||
|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贸易企业 | |||||||||||
|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
| 2010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注:棉花填纺锭数) | 产品名称: |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 |||||||||
| 日产量(吨): | 日需要量(吨): | ||||||||||
| 年产量(吨): | 年需要量(吨): | ||||||||||
|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
|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 |||||||||||
| 2010年加工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1年加工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
|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
| 2010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2011年一般贸易配额 | 分配量(吨): | ||||||||
| 实际进口量(吨): | 已完成进口量(吨): | ||||||||||
| 以下由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的企业填写: | |||||||||||
| 2010年粮食贸易年销售额(万元): | 2010年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 ||||||||||
| 2011年粮食贸易已完成销售额(万元): | 2011年已完成粮食进出口额(万美元): | ||||||||||
| 是否同意对国外和国内应询提供本企业配额申领数量是 否 | |||||||||||
|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 |||||||||||
填表说明:1、“2010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进口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2、“日、年产量”及“日、年需原料量”:指企业2010年日、年产量及对进口农产品的日、年需要量。3、棉花申请企业在“日需要量”一栏,填纺纱设备的锭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