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1〕38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日,北京市防火委、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北京市消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防安字﹝2011﹞18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京安办发﹝2011﹞40号),为切实做好两个《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工作方案》
二ο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吴建:联系电话:59958840)
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工作方案
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己于2011年5月27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两个《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首都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掀起学习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热潮,经研究,决定于8月至9月底,在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两个《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六五”普法为契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针对新修订的“两个《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宣传、大培训、大执法”活动,通过有力的社会宣传、教育培训和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从业人员树立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造优良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两个《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钢副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由施工安全管理处魏吉祥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个《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落实。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及相关单位应成立“两个《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两个《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
1、组织召开全市建设系统“两个《条例》”宣贯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工作要求等。
2、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统一安排,制定“两个《条例》”的宣贯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两个《条例》”宣贯工作进行安排。
(二)宣传培训阶段(8月中、下旬)
1、开展“两个《条例》”大宣传活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任务,宣传“两个《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详细解读“两个《条例》”重点条款,要做到使培训覆盖到所属的每一家企业、企业的每一个从业人员,学习覆盖率100%,员工知晓率100%。
2、开展“两个《条例》”大培训活动。一是组织对市、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二是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下一步将把“两个《条例》”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或续期)中。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份)
为促进“两个《条例》”贯彻落实,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自9月份开始,市、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监督机构在全市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两个《条例》” 的“大执法”活动,认真检查各单位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的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落实“两个《条例》”工作不力,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将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违反“两个《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和工地进行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修订的“两个《条例》”以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做好“两个《条例》”的宣传贯彻是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部门、明确专人、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确保“两个《条例》”宣传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两个《条例》”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策划组织。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两个《条例》”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两个《条例》”宣传的实效性。
(三)落实“两个《条例》”。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对照“两个《条例》”,结合日常监督工作,认真落实“两个《条例》”;各集团、总公司要监督检查本企业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落实“两个《条例》”宣贯工作情况,要以此为契机,对照新修订的“两个《条例》”,全面疏理本企业及所属工程项目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把“两个《条例》”贯彻好、实施好,让立法成果真正见到成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单位宣贯落实“两个《条例》”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