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京民征发〔2011〕32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
(一)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及其以下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元。
(二)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以上至2268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2268元以上至3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元。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办法
2011年6月30日在册人员,一次性发放6个月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20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接收人员,一次性发放当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
征地超转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