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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民征发[2011]3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为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京民征发〔2011〕32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我市征地超转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

(一)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及其以下人员,每人每月补贴80元。

(二)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1500元以上至2268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

(三)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在2268元以上至3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0元。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办法

2011年6月30日在册人员,一次性发放6个月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20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接收人员,一次性发放当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相应标准的生活补贴。

征地超转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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