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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1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电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厦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重耕(副市长)

副组长:陈永茂(市政府副秘书长 )

郑岳林(同安区代区长 )

刘 平(市发改委副书记 )

成 员:叶勇义(市水利局局长)

王建多(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林局副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金炼(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陈宗团(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文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聚聪(厦门电业局副局长)

许国华(同安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同安区政府,负责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许国华(同安区副区长)

副主任:陈 刚(市发改委农经处处长 )

梁向阳(同安区发改局局长 )

蔡志宏(同安区汀溪镇镇长 )

陈兆文(国家电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前期办主任)

成 员:蒋 春(市委农办移民办主任)

陈挚坚(市农林局林政资源管理处处长)

黄文墙(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副局长)

薛 慧(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黄维津(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胡仕汉(市国土房产局规划保护处副处长)

陈晓舟(市环保局监督处处长)

谢子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黄淑霞(厦门电业局同安分局局长)

许文宗(市水利局计财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同安区政府:牵头负责指挥协调项目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项目库区和坝址相关区域不受破坏,完善有利于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设施;协助业主做好项目上报核准等相关前期工作,全力配合做好移民、拆迁与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市委农办、市农林局:协助同安区,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批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林地占用报批手续。

市发改委:会同同安区,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上报核准等相关前期工作。

市公安局:督促、检查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加强各项安全监督与管理,确保安全;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被征地村加强人口管理,严格控制非正常人口迁入等行为。

市财政局:协助同安区会商项目业主,做好我市投资参股项目建设运营相关事项。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同安区,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用地手续报批等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协助同安区,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环评手续报批等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协助同安区,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所在流域规划修订和相关水利工程行业审查手续报批等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同安区,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配套交通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厦门电业局:指导区电业分局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用电保障和用电安全以及入网建设规划等相关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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