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谭文英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1〕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谭文英挂职任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1年;金 旸挂职任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至2012年5月。 以上同志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