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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谭文英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任[201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谭文英等同志挂任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1〕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谭文英挂职任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1年;金 旸挂职任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至2012年5月。

以上同志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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