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郑政文〔201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省有关文物保护政策,为切实加强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现对第一批、第二批郑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按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政策,切实做好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市辖区1. 郑庄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为中心,东西150米,南北8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 灵显王庙赞碑保护范围:宋碑以碑身四周向外各扩5米;所附金碑保护范围为碑身四周向外扩5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新密市
1. 郑庄公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53米,东7米至地沿,西10米至耕地;南北45米,南10米至耕地,北11米至小路。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东扩10米,西15米,南扩9米,各至地沿,北扩10米至耕地。
2. 超化寺保护范围:围墙东50米至文化站对面厂院民居,西100米至第一条胡同;南50米至供销社楼南路边,北至寺北5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东为民居西边沿外扩50米,西为第一条胡同外扩50米;南自供销社楼南路边至100米崖头,北自围墙北50米再扩50米。
3. 杨玲塔保护范围:以塔基为中心,东西103米,东50米至沟沿,西50米至地沿;南北88米,南50米至地边,北35米至沟沿。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4. 山头湾夜校与农民协会旧址保护范围:东30米至民居,西50米至崖头;南10米至沟沿,北10米至崖头。建设控制地带:民居四周再扩20米至崖头。
5. 刘堂庙革命旧址保护范围:东西73米,东至院墙外扩20米,西至院墙外扩20米;南北72米,南至学校新院南教室后墙,北至院墙外北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向外扩50米,各至居民区。
巩义市
1. 苏秦墓保护范围:东西长88米,东至小路,西至地中;南北长56米,南至小河,北至地中。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东外扩20米;向南、北、西各外扩26米。
2. 京兆王墓墓冢保护范围:墓冢边缘向四周各外扩10米。寺院保护范围:东西80米,南北100米;南至坡根,北至沟沿。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 杜甫墓保护范围:南北190米,北至沟沿,南至公路;东西118米,西为杜甫墓外扩36米,东为杜甫墓外扩52米。建设控制地带:北以沟沿为界;东、南、西自保护范围各外扩50米。
4. 赵公桥保护范围:桥东外扩10米,西外扩10米;南外扩12米,北外扩8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 老庙保护范围:南自山门外扩55米至公路,北自院墙外扩10米至山根;东自院墙外扩121米至山根,西外扩80米至公路。建设控制地带:北自保护范围外扩50米,东自保护范围外扩50米。
新郑市
1. 洪府遗址保护范围:东西150米,东至机井房西20米,西至西坟地西10米;南北230米,南至第三井房南墙北20米,北至第一机井房北墙外1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北、西各外扩20米;东、南各外扩30米。
2. 高坡崖遗址保护范围:东至水渠,西至沟崖一线,东西210米;南至河崖,北至大路南沿,南北150米。建设控制地带:北、西自保护范围各外扩20米;南至河流,东至水渠。
3. 子产墓保护范围:以子产墓墓冢为中心,东西400米,南北430米。东、西、南皆至断崖,北向外250米至山坳。建设控制地带:以子产墓墓冢为中心,东西780米,南北720米。东为保护范围外扩180米,南为保护范围外扩250米,西为保护范围外扩190米,北以东灵山寺庙东南角和保护范围东北角一线为界。
荥阳市
1. 汪沟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崖,北至土路,南距土路370米,西距公路220米。以遗址中部为中心,东西、南北各长29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同保护范围,北至土路,南距土路500米,西至机井西16米。
2. 大海寺遗址保护范围:东西140米,南北105米。东至房管所西墙,西至民居西53米;南至崖,北至体育场跑道。建设控制地带:东同保护范围,西到烈士陵园大门口,北至烈士陵园大门北65米,南至公路。
3. 翟沟瓷窑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为中心,东西840米,南北400米。南至翟沟中学南,北至寨沟村中崖下,西至寨沟中学西130米,东至桥西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4. 刘禹锡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170米,南北65米。东至机井,西为冢边缘向西扩5米,南北至崖。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 平陶城保护范围:城墙及墙内外15米。建设控制地带:城内、城外自保护范围边缘外扩20米。
6. 狐偃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南北42米,东西35米。建设控制地带:北为保护范围外扩15米,南为保护范围外扩60米,东、西为保护范围外扩30米。
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市区
1. 下李河遗址保护范围:以西北角断崖为界,向东160米,向南200米,向西5米,向北5米。建设控制地带:以西北角断崖为界,向东215米,向南250米,向西至贾鲁河边沿,向北至公路南侧边缘。
2. 田河遗址保护范围:以断崖西北角底部为界,向东260米,向南165米,向西10米,向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100米,向南外扩141米,向西105米,向北100米。
3. 梨园河遗址保护范围:东、西、北三面至河边断崖处,南至山坡。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北至河,向西外扩116米,向南外扩99米。
4. 申河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周边底部断崖为界。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100米。
5. 张河遗址保护范围:东部、北部至孔河;南部、西部至支沟。建设控制地带:东部、北部至孔河;南部至公安路;西部至张河村南乡村公路。
6. 高洪寺遗址保护范围:东、西、北至尖岗水库;南至支沟。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至尖岗水库;南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70米。
7. 小庙咀东遗址保护范围:东、南至支沟;西至贾鲁河东侧断崖;北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北侧支沟。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100米,向南外扩110米,向西至贾鲁河东侧断崖,向北外扩125米。
8. 胡河遗址保护范围:东至胡河村东南北向小路;南、西、北至沟壁断崖。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南、西、北至沟底断崖。
9. 上李河西遗址保护范围:东至上李河村边界;南至遗址南侧东西向小路;西、北至冲沟断崖。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107米至南北向公路,向南至周脑村北小路,西、北为保护范围外扩100米。
10. 过垌王东北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四周断崖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至贾鲁河;南、西至冲沟对岸。
11. 孙坡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须水河;南、西、北至须水河支沟。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25米。
12. 小刘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郑平公路;北至冲沟;南自北部断崖向南508米;西自郑平公路向西342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郑平公路;北、西至冲沟;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
13. 站马屯西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小河沟;南至南水北调中线干渠;西至小河沟向西402米;北至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向北275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14. 安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双湖大道与南侧道路丁字路口;南至双湖大道,西、北至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南至双湖大道;东、西、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15. 杜寨遗址保护范围:东距须水河支沟250米,东西长450米;南至须水河支沟120米,南北宽400米。建设控制地带:南至须水河支流;东、西、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16. 黄岗寺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现八十九中、锦宏小区、亚星开发地块西界;南至南三环路北侧;西至工人路东侧;北至烈士陵园北门向北50米。建设控制地带:南、北、西同保护范围;东至郑密路西。
17. 石佛遗址保护范围:东距贾鲁河75米;南至科学大道;西至铁路;北至铁路北侧。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贾鲁河;南至科学大道;西至石佛村东铁路;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
18. 沙固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为中心,东西547米,南北125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上大(上街至大峪沟)铁路;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西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74米;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85米。
19. 南峡窝遗址保护范围:北至万泉河路(新310国道)南50米;西至村东南北向小路;东西310米,南北21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20. 观沟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为中心,东西508米,南北552米。建设控制地带:自本体范围向东外扩100米;北扩75米;南至310国道;西至上大(上街至大峪沟)铁路。
21. 魏岗遗址保护范围:东部、北部至深沟;南至汜水河支流棘寨河;西至村庄东部南北向小路。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60米。
22. 曹古寺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为中心,东西500米,南北1200米;西至潮河东岸。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东外扩179米,北外扩182米,南外扩155米,西至潮河西岸。
23. 下李河东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东下李河村东南北向小路;南、北至贾鲁河支沟断崖;西至贾鲁河断崖。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24. 盐店庄遗址保护范围:东、南至贾鲁河;西、北至贾鲁河支沟断崖。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贾鲁河;西、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25. 寨沟遗址保护范围:南至寨沟村北部;西至寨沟村冲沟断崖。东西280米,南北2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向外扩100米。
26. 西营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铁路,西至107辅道,北至断崖。东西400米,南北50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东扩82米,南外扩83米,西外扩105米,北外扩85米。
27. 陈丁遗址保护范围:东至贾鲁河西岸断崖;南、北至贾鲁河支沟;西至陈丁村西。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贾鲁河西岸;南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80米;西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北部同保护范围。
28. 尖岗遗址保护范围:南至四环路,西至贾鲁河。东西长308米,南北宽272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106米,向北外扩103米,南至四环路,西至贾鲁河。
29. 全垌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全垌村小路;南、北至断崖;西至圣水峪河东岸断崖。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全垌村小路;南至全垌-水磨公路;西至圣水峪河断崖;北至冲沟断崖。
30. 庙沟遗址保护范围:东、西至遗址两侧冲沟;南至庙沟村南部东西街道;北至东西路南侧。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31. 三十里铺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郑州中基铸业有限公司西围墙;南、北至须水河支沟;西至小冲沟。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32. 小营点军台保护范围:以夯土台基边缘为界。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33. 崔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至潮河、京广铁路;南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西至村内南北街道;北至村北小路。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潮河、京广铁路;南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西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71米;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68米。
34. 李马庄东南遗址保护范围:北至村南,西至村内南北街道。东西长548米,南北宽507米。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35. 岔河遗址保护范围:东、北至支沟;南至索须河;西至岔河村东柏油路。建设控制地带:南至索须河,东、西、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36. 石咀遗址保护范围:东至上街至小关铁路;南至村庄;西、北至断崖。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上街至小关铁路,南至石咀村南,西至汜水河,北自保护范围外扩166米。
37. 梁湖遗址保护范围:东临潮河,西临107辅道。东西长250米,南北宽80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东边界自北向南依次外扩80-105米,南为保护范围南边界外扩80米,西为保护范围西边界外扩134米,北为保护范围北边界外扩100米。
38. 娄河遗址保护范围:东、南、北至尖岗水库;西至支沟。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9. 小魏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至村东南北向公路,南至村南断崖,西至小魏庄村,北至村北小路。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40. 于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至于庄村,西至十八里河。东西长562米,南北宽492米。建设控制地带:西至十八里河,东、南、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41. 东周古城保护范围:以城墙四周护城壕外边缘为界。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42. 八朗寨遗址保护范围:北临八郎寨村中公路,西至八郎寨村边缘。东西长335米,南北宽35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150米。
43. 敖仓城保护范围:以大禹像所在山头为中心,东、南、西至沟底,北至星海湖南侧。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侧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50米,北至星海湖边。
44. 圃田故城保护范围:城墙外侧四周向外扩10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50米。
45. 耿庄遗址保护范围:以沙丘为中心,东西长500米,南北宽30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84米,向南、西、北各外扩80米。
46. 青龙山魏长城遗址保护范围:东至107辅道,北至陇海铁路。东西长300米,南北宽30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70-100米。
47. 明周悼王墓(含臧氏家庙)明周悼王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南北长271米,东西宽177米。明周悼王墓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臧氏家庙保护范围:自本体范围四周各外扩30米。臧氏家庙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50米,北至同兴街。
48. 曹彬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长280米,南北宽26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米。
49. 王博文墓保护范围:西、北临小路。东西160米,南北15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南、西、北外扩50米,向东外扩51米。
50. 惠济桥保护范围:自本体中心点为中心,东西长115米,南北宽11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51. 孔氏家庙保护范围:以家庙为中心,东西长117米,南北宽126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100米。
52. 古荥李氏民居保护范围:以李氏民居为中心,东西长115米,南北宽135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50米。
53. 后仓关帝庙保护范围:自关帝庙本体向东、南、西、北各外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50米。
54. 列子祠保护范围:自本体范围边界向东、南外扩30米,向西外扩58米,向北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南、北外扩50米,向西外扩43米。
55. 东史马民居保护范围:自本体范围外侧墙体为边界,向东、西、北各外扩30米,向南外扩4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各扩50米。
56. 水牛张张氏祠堂保护范围:自本体范围边界各外扩3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50米。
57. 重阳观保护范围:东、西、北至断崖向外10米,东西130米,南北17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扩110米,南扩290米,西扩145米,北扩80米。
58. 马固王氏宗祠保护范围:自本体四周围墙向东、西、北外扩30米,向南外扩4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50米。
59. 水磨石造像保护范围:以佛爷庙为中心,东西长103米,南北宽104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100米。
60. 大唐故赠安州都督郑府君碑保护范围:以石碑为中心,东西长50米,南北宽10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50米。
61. 柳沟碑刻群保护范围:以柳沟水库溢洪道为中心,东西长52米,南北宽42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各扩100米。
62. 古荥人民会堂(又名:古荥影剧院)保护范围:自房基向四周各外扩15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30米。北包括一条15米宽的东西向马路,东包括一条7米宽南北向道路。
63. 胡公祠(含彭公祠五亭)胡公祠保护范围:自人民公园南门向南外扩30米到西太康路;自胡公祠北端墙基向北外扩30米到河边;向东外扩10米;向西外扩25米。胡公祠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缘,向北外扩50米到河对岸,向东外扩25米到人民公园东围墙,向西外扩50米。彭公祠五亭保护范围:自亭基四周向外扩10米;彭公祠五亭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沿四周外扩50米。亦可把整个人民公园作为控制地带。
64. 吉鸿昌烈士墓保护范围:自墓本体向四周外扩10米。亭基座向四周外扩10米。控制地带:整个烈士陵园。
65. 毛主席视察黄河纪念地-小顶山保护范围:自雕像基座向四周各外扩5米。控制地带:整个小顶山。
66. 毛主席视察燕庄纪念地保护范围:自亭基南北各扩5米;东西各扩1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周边缘,向南外扩10米,向北外扩30米,东、西各外扩30米。
67. 毛主席居住黄河迎宾馆8号楼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四周各外扩3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缘各外扩50米。
68. 郑州黄河第一铁路桥遗址保护范围:自桥基四周向外扩3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沿四周外扩50米。
登封市
1. 李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常寨河西岸,西为常寨河西岸向西220米;北至君召至颍阳公路南侧,南为君召至颍阳公路向南3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 颍阳东街遗址保护范围:东为遗址内太后庙至蒋庄公路向东200米,西至颍阳河东岸;南至太后庙北墙,北为南断崖向北2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 安寨遗址保护范围:东为水渠向东200米,西至泊河东岸;北为核桃湾水渠小桥向北300米,南为核桃湾水渠小桥向南2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4. 刘村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竹园河西岸,西至刘村东南北向道路东边界;南至狂河北岸,北至刘村至竹园路北5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沿外扩50米。
5. 郭村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勺河西岸,西至郭村西河东岸;南至两河交汇处北岸,北至卢台线26号线杆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 宋家沟口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寺里河西岸,西至小路沟;南至奈河北岸,北至颍河路南边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 纸坊遗址保护范围:东为水渠向东300米,西为水渠向西150米;南至奈河北岸,北至da168电杆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8. 梅村遗址保护范围:西至梅村三官庙西围墙,东为三官庙东围墙向东300米;南自遗址内东西路向南100米,北为遗址内东西路向北1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9. 前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土门至前庄小路,西、南、北至断崖。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0. 辕关保护范围:东自关门洞中心向东50米,西至山顶;北自关门洞中心向北100米,南自关门洞中心向南60米。建设控制地带:四面俱为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80米。
11. 银洞遗址保护范围:自洞口向四周外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2. 崇高县故城保护范围:东城墙南段自图书馆东墙向东20米,向西30米;东城墙北段自人民银行西围墙向东50米,向西20米;北自人民银行北围墙向北50米,南至爱民路南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 登封县故城保护范围:现存城墙向北至中岳大街,向南外扩50米,向东至郜胡同,向西至城隍庙东围墙。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4. 许由墓保护范围:许由墓:东、西、北自寨墙向外各扩20米;南为寨墙向南扩450米(公路丁字口处);寨内均为保护范围。许由庙:南至山上寨墙,北至公路;西自山墙向西150米,东至路。建设控制地带:许由墓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南至蓄水池南200米;许由庙自保护范围向东400米。
15. 炼丹庵保护范围:南至嵩山运动地质遗迹,北至中岳行宫,东至登山步道,西至崖根。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6. 护村碉楼保护范围:自碉楼本体边界各向外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向外扩30米。
17. 李家门中岳行宫保护范围:东、西各自围墙向外扩50米;南自大门向南100米,北自大殿后墙向北1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8. 济渎庙保护范围:四周自围墙向外各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9. 清微宫保护范围:东至河西岸,西至旅游公路;南自大门向南50米,北自大殿后墙向北50米。建设控制地带:南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向外扩50米。
20. 耿介故居保护范围:东、西自故居山墙各外扩50米;南自文明巷南边界向南50米,北至食品厂家属院。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1. 龙潭寺保护范围:东自大殿东山墙向东50米,西自大殿西山墙向西50米;南自大殿南墙向南50米,北自大殿后墙向北50米。建设控制地带:四周自保护范围边线各向外扩50米。
22. 峻极宫保护范围:东至老母洞沟,西至西围墙西50米;北至北围墙北50米,南至南围墙南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3. 白鹤观保护范围:北至北墙以北50米,南为配房南墙向南50米;东至登山步道,西至登山步道。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4. 三极圣母宫(含天池)保护范围:东至崖边,西至西墙以西50米;南至南墙以南50米,北至北墙以北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5. 万嵩寺保护范围:东、西各自山墙向外扩50米;南自大殿向南50米,北至崖根。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6. 玄都观保护范围:东、西各自围墙外扩30米;南自围墙向南50米,北自大殿后墙向北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7. 水峪寺保护范围:自观音殿后墙向南200米、北100米;自观音殿东、西山墙各向外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南100米,向北、东、西各50米。
28. 广惠庵保护范围:北自大殿后墙向北100米,南自大殿前墙向南100米;东至207国道,西自大殿西墙向西50米。建设控制地带:四周自保护范围边线各向外扩100米。
29. 莲花寺保护范围:东西长80米,南北长130米。东自东跨院东围墙向外50米,西自西围墙向外50米;南自山门外八字墙向南50米,北自后大殿券洞后墙向北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0. 中正堂保护范围:南自堂南壁向南至老街中心,北自堂北壁向北30米,东自堂东壁向东25米,西自堂西壁向西25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1. 孙显墓碑保护范围:东至公路东边界(20米);西、北、南三面均自碑身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2. 崔氏石坊及碑刻保护范围:南至街道南边界,北至路南边界;东、西自围墙各外扩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3. 登封县第一次党代会旧址保护范围:东自上房东山墙向东10米,西自上房西山墙向西10米;南至街道南侧,北自上房后墙向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4. 登封抗日县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东自窑门向东15米至董宏斌宅院西墙,西自窑门上断崖向西100米;南至火神庙后墙,北至李学乾民居山墙。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5. 日军侵华飞机场保护范围:东至崇高110kv变电站西围墙,西至石秤石;南至公路养护机械队北围墙,北自崇高110kv变电站南围墙向北130米(水渠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6. 景店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各自围墙外扩50米。东西长130米,南北长1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7. 当阳桥保护范围:南、北自桥身各向外扩50米;东、西自桥头各向外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30米。
中牟县
1. 中牟老火车站保护范围:以两处建筑为主体,自建筑本体外缘各向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南、北、西三面各外扩50米,西至街道东侧,东扩10米至街道西侧。
2. 赵家遗址保护范围:南北300米,南北均至生产路;东西400米,东至生产路西100米处,西至东生产路西5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 东赵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00米,东西至台前河西岸以西400米处;南北200米,至遗址边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4. 业王野岗遗址保护范围:南北600米,南至家族墓地,北至家族墓地以北600米处;东西350米,东至黄河公路西200米处,西至黄河公路西55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 玄帝庙碑刻保护范围:本体范围四周各向外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区四周各向外扩100米。
6. 康熙临米芾诗碑保护范围:以冉继成家院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 焦城古遗址保护范围:本体范围四周各向外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各向外扩100米。
8. 梁惠王墓保护范围:南北长98米,北至小路,南至小路向南98米处;东西65米,自墓中心东西各外扩32. 5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东、南各外扩50米;向北扩40米至陇海铁路;向西扩50米至310国道-东湖度假村公路。
9. 老张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50米,东至郑州机场高速路,西至郑州机场高速西450米处;南北300米,南至老张村北300米处,北至老张村北6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0. 十里头遗址保护范围:东西300米,东至十里头岗,西至十里头沟岗西300米处;南北400米,北至十头里村东南400米处,南至十里头村东南8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1. 圈后遗址保护范围:南北500米,北至民房,南至民房南500米处;东西500米,至遗址边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2. 前赵遗址保护范围:东西380米,东至健正食品厂厂房东墙,西至公路;南北500米,南至公路北侧,北至公路以北5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50米,南、西、北同保护范围。
13. 前杨遗址保护范围:东西140米,西至万三路,东至万三公路以东140米处;南北300米,南至生产路,北至生产路以北3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南、北三面各外扩50米;西至万三路。
14. 南寺村遗址保护范围:南北200米,北至南干渠,南至南干渠南200米;东西500米,东至生产路,西至生产路西5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南北各外扩50米;东西同保护范围。
15. 路庄遗址保护范围:南北320米,南至航海东路中线以南160米,北至航海东路中线以北160米;东西300米,东至万三路西400米处,西至万三路西7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6. 苏家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00米,南北500米。北至苏家西南400米东西小路处,南至东西小路以南500米处,西至生产路以西4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7. 东纸坊遗址保护范围:东西500米,西至丈八沟,东至丈八沟东500米处;南北690米,北至东纸坊村南100米处,南至东纸坊村南79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8. 前杨东遗址保护范围:东西300米,西至前杨东700米处,东至遗址东界;南北500米,均至遗址边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9. 后段遗址保护范围:南北500米,南至小清河,北至小清河北500米处;东西300米,均至遗址边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 大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西500米,东至老丈八沟,西至老丈八沟西500米处;南北300米,北至生产路,南至生产路南300米处。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1. 王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西250米,西至万三公路,东至万三公路以东250米处;南北400米,均至遗址边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2. 大庄东南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00米,西至村际公路,东至村际公路东400米处;南北300米,北至大庄村东南300米处,南至遗址南边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3. 店遗址保护范围:本体范围向东、北、南三面各外扩20米,东南至民房西侧和北侧;西至村际公路东侧。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北两面各外扩50米,东至三官苗乡一中西围墙;南至公路北侧;东南至民房西侧和北侧;西至村际公路东侧。
巩义市
1. 邢村遗址保护范围:以邢村至李家窑村道路为参照,向北200米,西至邢村村委东1200米,东到断崖,南至邢村至李家窑村道。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 铁生沟遗址保护范围:北至夹津口环乡公路南165米,南至夹津口环乡公路南235米,东至铁生沟社区东界东100米,西至铁生沟社区东界西6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 滩小关遗址保护范围:东到东断崖,西到双槐树岭西断崖,南到连霍高速,北到北断崖。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东、西再扩50米。
4. 庄岭遗址保护范围:东、北至断崖,西至移动通信塔西断崖,南至连霍高速南3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 口头遗址保护范围:以蓄水池为中心,南、北均至断崖,西至乡村小路,向东外扩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 罗口遗址罗口北街遗址保护范围:东、北、西均至坞罗河河道南岸,南至村道。罗口南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罗口桥,西至罗口村南街,北至罗口村东街,南至供销社南14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 洛口仓遗址(含汉将军城)保护范围:北至河洛路,西、南至七里铺大沟北断崖,东至将城城墙东5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8. 老庙山古寨堡群(八蜂嶂寨、将军寨、凤屏寨、天堂寨、黑风寨、冷沟寨、鹿耳寨、穆桂英寨)八蜂嶂寨、冷沟寨、风屏寨、黑风寨、穆桂英寨、天堂寨保护范围:东、南、西、北皆至断崖。将军寨保护范围:北到北寨门,东、西、南到断崖。鹿耳寨保护范围:北至耍峪沟,南至醋峪沟,东至景区旅游道路,西至景区旅游道路向西20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9. 潘岳. 潘茈墓保护范围:潘岳墓以墓冢为中心,向东、西各扩50米,北至断崖,南至村道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0. 赵春亭墓保护范围:以牌坊为中心东外扩50米,向南、北、西各外扩20米,西北至郑西铁路。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西、南、北再外扩10米。
11. 嵇含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至引洛入鲁渡槽,西至兴鲁路东10米,南、北各外扩1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2. 王家祠堂(王抟沙小学旧址)保护范围:以王家祠堂四周院墙为本体,向东外扩10米,向西外扩3米,南至连霍高速,北至断崖向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 龙窑保护范围:东至龙窑铸造厂西围墙,西至河洛路,南至北窑湾村小学北墙,北至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4. 石井三官庙保护范围:自三官庙四周围墙向东、北各扩20米,向南扩50米,向西至村道西沿。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5. 卧龙吴氏山庄保护范围:北至断崖,南至山顶村道,东至村东小路,西至村西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6. 龙兴寺保护范围:以本体四周围墙为中心向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7. 崔氏祠堂保护范围:以本体为中心,东至村道,西、南至民居,北至连霍高速。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8. 白窑刘氏民居保护范围:东至村道,西至山岭断崖,北至断崖,南至南院南墙外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9. 牛状元府保护范围:西、北均至断崖,东、南均至村道。牛氏祠堂东、西、北均至断崖,祠堂大门南25米至断崖。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 神北大王庙保护范围:以大王庙四周围墙为中心,东至伊洛河西岸,西至村道,南北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南、北再外扩20米,向西至邙岭山根。
21. 周氏民居保护范围:南、北均至断崖,东至孙保国宅院东墙外扩20米,西至周氏宅院西墙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2. 王小六民居保护范围:自院四周围墙为中心,东、西至断崖,南、北各向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3. 康氏石坊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为中心向南、北均外扩20米,东、西均至断崖。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4. 孟氏石坊保护范围:以主体建筑为中心,向东至河两岸,向北、西南各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再向北、西、南各扩10米。
25. 郑氏石坊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为中心,向西至村道东沿,向东、南、北各扩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6. 魏氏石坊保护范围:东至裴峪村道东沿,西至黄土断崖,南、北均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7. 巩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以丁光耀家围墙为中心,向四周各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南各外扩50米,北、西均至断崖。
28. 豫西行政干校保护范围:以翟家祠堂大门为中心,南北各扩100米。东至浅井小学西围墙,西至自然河沟东岸。建设及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9. 嵩山八路军抗日工作站旧址保护范围:以工作站旧址围墙为中心向四周各外扩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0. 常香玉故居保护范围:以常香玉故里院落为中心,东至邙山山根,西至村道,北至井房,南至民居。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向南扩至孝神公路,东、西、北同保护范围。
31. 中央领导人视察竹林会议旧址保护范围:一号楼本体。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2. 余明礼烈士旧居保护范围:东、西、南均至断崖;北至余家水屯北界。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3. 五八年钢铁大会战遗址(包括丁沟、关帝庙、张沟、瑶岭)丁沟冶铁遗址保护范围:东南至夹津口村道,北至村委北墙外扩150米,西至村委西墙外扩100米,采矿洞东至村道,西、南均至断崖,1号洞口向北扩120米。关帝庙冶铁遗址保护范围:北至鲁庄到西村公路外扩100米,西至鲁庄到西村公路,南采矿洞往南50米,采矿洞往东150米。张沟冶铁遗址保护范围:南至鲁庄到西村老路、新路交叉口,北由交叉口向北500米,东、西均自公路往外扩200米;采矿洞以1号洞为中心向四周外扩200米。瑶岭冶铁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瑶岭至西村公路,西至1区冶铁炉向西50米,北至2区冶铁炉向北100米,南至2区向南3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荥阳市
1. 车庄遗址以广武至张庄公路与车庄至樊河公路交叉口北侧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东北290米至崖,向南610米至崖,向西1030米至崖,向东420米至崖。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60米至神沟村;东、西北同保护范围;向西外扩30米至崖,向南外扩60米至崖。
2. 敖仓城以南城墙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西120米至西城墙外侧;向北130米至水塘,南至游览区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南城墙向东扩95米至崖,向南20米至崖;西城墙向西扩50米至仓沟,向北30米至水塘。
3. 任河遗址以枯河与村小路交叉口南侧为永久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南825米至崖边,向东825米至厂房,向西675米至泻洪道,东西全长1500米。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枯河,西至泻洪道;向南外扩100米至314省道;向东外扩200米至广武-张庄公路。
4. 唐垌遗址永久性坐标点设于唐垌村西南丁字路口南侧。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南200米至崖边,向北170米至土路南崖边,南北370米;向东210米至崖边,向西270米至崖边,东西全长480米。建设控制地带:南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50米至枯河北岸;东北同保护范围,东、西、西北分别自相应的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50米、30米、50米至崖边。
5. 西张村遗址以遗址区中部冲积沟北侧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东190米,向西850米,东西长约1060米;向南500米,向北65米,南北长625米。建设控制地带:西、北至枯河,东、南至沟崖对岸,南北长约645米,东西长约1160米。
6. 池沟寨遗址永久性坐标点设于寨北台地南侧。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南270米至崖边,向北45米至崖边,南北长390米;向东252米至崖边,向西78米至崖边,东西宽330米。建设控制地带:四周皆至地崖,整块台地。
7. 刘沟遗址永久性坐标点设于彦章寨西南角路口西侧。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135米至崖边,向东97米至崖边,往西3米至崖边,东西100米。建设控制地带:四周皆至地崖,整块台地。
8. 北头遗址以村南北公路和东西公路交叉口北侧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250米至沟,向南300米至沟,南北全长550米;向东200米至冲积沟,东西全长200米。建设控制地带:南、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20米至崖,西至路,东同保护范围。
9. 任洼瓷窑址以遗址区小路和须刘公路交叉口南侧为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160米至崖,南北全长160米;向东124米,向西130米至小路,东西254米。建设控制地带:西、南至路,东自保护范围向外扩50米,北自保护范围外扩10米。
10. 小索城遗址永久性坐标点设于城内南侧公路“十”字交叉处东北角。保护范围:从该点往北550米,往南150米至地崖,南北长700米;东扩670米,西扩350米,东西1020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的东、西、北三面之边线分别向外扩50米,南至地崖。
11. 大马沟遗址以村公路与土路交叉口北侧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550米至崖,向西南50米至崖,东南至土路,向东400米至沟,向西300米至冲积沟。建设控制地带:东、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向外各扩50米至崖;南至民房,西自保护范围边界外扩25米至沟。
12. 卧龙台寨永久性坐标点设于该寨塔体南部。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200米至崖,向南550米至崖,南北全长800米;向东85米至崖,向西65米至崖,四周至寨墙。建设控制地带:整个山体。
13. 李商隐墓以冢顶中心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四周各扩7. 5米。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边线南、北各扩10米;向东、西各扩8米。
14. 苏寨民居(含家庙)民居以南院墙西侧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东58米,向北2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自保护范围向外扩3米,西至路。家庙以大门北侧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4米,向南19米,向西27米。建设控制地带:南、北、西同保护范围,东至路。
15. 大师姑兴国寺永久性坐标点设于大殿东山墙南端。保护范围:从该点向东25米,向西43米,东西68米;向南40米,向北35米,南北75米。建设控制地带:南、北分别自相应的保护范围边界向外扩10米,西至乡村公路,东同保护范围。
16. 秦氏家庙以大门口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东6. 6米,向西6. 6米,向北53米。建设控制地带:南至路,西同保护范围,东、北自保护范围边线外扩3米。
17. 阴氏节孝坊永久性坐标点设于牌坊西南角。保护范围:自该点向西4米至沟边,向东13米,向南13米至桥,向北17米,东西全长17米,南北全长3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8. 石柱岗经幢以经幢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3. 5米,南至民房,东、西各4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9. 北周村造像碑以碑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南13米,向东18米,向西5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 邢河石窟造像以石窟造像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南、西、北各扩12米,东边至河。建设控制地带:从该点向南、北、西各扩45米,东至河。
21. 谷山庙地震碑以地震碑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15米,向南45米,向东56米,向西82米。建设控制地带:整个山体。
22. 中共油坊地下联络站旧址永久性坐标点设为东屋东山墙南段。保护范围:从该点向东3. 5米,向西15米,东西全长19米;向南2米,向北24米,南北全长26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3. 胜利渠保护范围:从巩义草店至胜利渠管委会沿线的引汜灌溉工程。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4. 董天知故居以大门南山墙西侧为永久性坐标点。保护范围:从该点向北12米,南北最长12米,向东48米,南北48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新密市
1. 补子庙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00米,东自东城墙向东150米,西自西城墙向西50米;南北340米,南自龙山寨门口向南280米,北至北城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周自保护范围各外扩50米。
2. 药王庙与老君庙保护范围:东西49米,东至老君庙东廊房东墙,西至耐火材料厂东围墙;南北64米,南至药王庙大门南墙,北至药王庙后殿北墙。建设控制地带:南自药王庙大门向南扩22米至戏楼,东、西、北同保护范围。
3. 云岩宫保护范围:东西98米,东至武定湖边,西自祖师殿西墙向西33米至碑林台阶处;南北163米,南至武定湖边,北至嫫母殿后墙。建设控制地带:西自保护范围向西扩20米,北自保护范围向北扩20米;东、南未划。
4. 郑氏祠堂保护范围:东西14米,东至东配房东墙,西至西配房西墙;南北36. 8米,南至大门南墙,北至大殿北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保护范围向东20米至厕所东墙,西自保护范围向西扩3米至小巷西沿;南自大门南墙向南扩7. 5米至路南沿,北自大殿北墙向北扩10米至民居。
5. 打虎亭汉墓群打虎亭3号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四周各扩20米。东西长40米,南北长4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沿四周各扩30米。打虎亭4号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15米至村路东界,西15米至牛店一初中围墙,南15米至牛店一初中北围墙,北15米至郑登公路南沿。东西长30米,南北长3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沿东、南各扩20米,西、北同保护范围。打虎亭5号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向东49米至牛店敬老院东围墙,向西35米至牛店敬老院西围墙,向南55米至牛店敬老院南围墙,向北50米牛店敬老院大门外路南沿。东西长84米,南北长105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打虎亭6号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长27米,南北长26米,四周至墓冢边沿。建设控制地带:东自墓冢边沿向东50米,西自墓冢边沿向西15. 5米至公路西沿;南自墓冢边沿向南13. 5米至门市房,北同保护范围。打虎亭7号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向东扩15米至公路西沿,向西扩20米至沙场围墙;向南扩30米,向北扩20米。东西长35米,南北长5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打虎亭8号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四周各扩20米。东西长40米,南北长4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缘四周各外扩25米。打虎亭9号墓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各至墓冢边沿。东西长30米,南北长46. 7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缘四周各扩50米。打虎亭10号、11号墓保护范围:东西125米,东至11号墓东小路西沿,西自10号墓冢西沿向西27米至牛店污水厂东围墙;南北68米,南自11号墓南沿向南20米,北自11号墓北沿向北2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保护范围边沿向东34米至面粉厂西围墙,南自保护范围边沿向南35米,北自保护范围边沿向北30米,西部同保护范围。
6. 冯京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心,四周各扩35米。东西长70米,南北长7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东、西、南、北各扩20米
7. 力牧台遗址保护范围:四周均至岗边,东西长145米,南北长133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保护范围向东135米至公路边沿,西自保护范围向西扩80米;南自保护范围向南扩98米,北自保护范围向北扩104米。
8. “天仙白松碑”保护范围:东西24. 3米,东自碑体向东10米,西自碑体向西10米;南北20米,南自碑体向南7. 3米至新密一中3号公寓楼北墙,北自碑体向北15米至2号公寓楼。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自保护范围各向外扩15米,南同保护范围。
9. 香峪寺造像佛龛保护范围:东西23. 9米,东至佛龛东10米,西至佛龛西10米;南北24. 5米,南自佛龛南14. 5米,北自佛龛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自保护范围各外扩30米,北同保护范围。
10. 宋家楼院保护范围:东西88米,东至宋寨集市道路东沿,西自主楼西墙向西15米至围墙;南北69米,南至村路北沿,北自主楼后墙向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1. 郑昭公墓保护范围:四周自冢土边沿各外扩30米,东西74米,南北74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三面自保护范围各外扩50米,北自保护范围外扩9米至路南沿。
12. “镇远”炮台保护范围:东西25米,东自炮台向东10米,西自炮台向西10米;南北25米,南自炮台向南10米,北自炮台向北1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西自保护范围各外扩20米,南自保护范围向南扩8米至小路南沿,北自保护范围向北扩11米至公路北沿。
13. 报恩寺保护范围:东西35米,东自大殿东墙向东10米,西至前士郭初中东围墙;南北53米,南至大门,北至大殿后7. 6米围墙处。建设控制地带:南自大门向南扩7米至路南沿。东、西、北同保护范围。
14. 二郎庙遗址保护范围:东西560米,东至断崖,西自东部断崖向西560米至小路;南北350米,南至五星水库,北自五星水库向北350米至地沿。建设控制地带:西、北自保护范围各外扩100米,东、南同保护范围。
15. 白龙庙保护范围:东西30米,东至东围墙,西至西围墙;南北57米,南至戏楼南墙,北至寝殿后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自保护范围各外扩30米;南自戏楼南墙向南10米至公路北沿。
16. 桧阳书院保护范围:东西30. 2米,东至自习室东墙,西至斋舍西墙;南北86. 6米,南至大门南墙,北至后讲堂北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保护范围向东扩50米,南自大门向南扩12米至路南沿,北自保护范围向北扩50米,西同保护范围。
17. 闫周民墓保护范围:东西77米,东自墓冢东缘向东20米,西自墓冢西缘向西39处至断崖处;南北70米,南自墓冢南缘向南10米,北自墓冢北缘向北42米至地沿。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8. 密国城遗址保护范围:东西1200米,东至东城墙,西至西城墙;南北800米,南至南城墙,北至北城墙。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9. 郭氏祠堂保护范围:东西13. 3米,东、西各至围墙;南北32. 6米,南至大门路北沿,北至北围墙。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 河西马遗址保护范围:东西150米,东至寺河西岸断崖,西至断崖;南北185米,南至道路北沿,北至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南、北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50米,东、西同保护范围。
21. 皮定均工作旧址保护范围:东西32. 8米,东至民居东墙,西自民居向西25米至小路;南北21. 7米,南至民居南墙,北至民居北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四周自保护范围各外扩10米。
22. 孔庙保护范围:东西37米,东自尊经阁东墙向东14米,西至明伦堂西配殿西墙;南北130米,南至工商所南墙,北至尊经阁北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保护范围向东扩20米,南至保护范围向南扩67米至街道,北至尊经阁北墙后9. 8米,西同保护范围。
23. 马沟遗址保护范围:东西535米,东至五星水库,西至村庄西侧断崖;南北465米,南至断崖,北至五星水库。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4. 马家遗址保护范围:东西250米,东至小路东190米,西至小路西60米;南北300米,南至马家村北路沿,北自马家村北路沿向北30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保护范围向东扩100米,西自保护范围向西扩100米,北自保护范围向北扩30米,南同保护范围。
25. 米氏祖谱世系碑保护范围:以碑为中心,东、西、北各扩10米,南扩10米至门市房北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北自保护范围各外扩20米,南同保护范围。
26. 前士郭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00米,东至水塔,西自水塔向西400米至断崖;南北960米,北至嵩林寨北寨墙,南自嵩林寨北寨墙向南960米至小路。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北自保护范围各外扩100米。
27. 苏寨遗址保护范围:东西200米,东至沟沿,西至沟沿;南北300米,南至杨业祠大门南断崖,北自杨业祠北围墙向北20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8. 穴道墓保护范围:东西49米,东自青石河村部围墙向东49米至地沿,西至青石河村部围墙处地沿;南北103米,南至门市房北墙,北自门市房北墙向北103米地沿处。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保护范围向东扩64米至门市房西墙,北自保护范围向北扩46米至地沿。
29. 修德观保护范围:东西12米,东、西各至围墙;南北16. 6米,南至大门南墙,北至大殿北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东围墙向东扩30米至地沿,西至西围墙向西扩10米,南自大门向南扩14米至断崖,北自大殿后墙向北扩20米。
30. 助泉寺保护范围:东西22. 4米,东自东围墙,西至西围墙;南北81米,南自大门南5. 4米台阶,北至方丈室北墙。建设控制地带:东自东围墙向东扩10米至断崖,西自西围墙向西扩30米,南、北两面自保护范围各外扩20米。
31. 杨万辉故居保护范围:东西27. 5米,东至大门,西至断崖;南北39米,南至断崖,北自南部断崖向北39米。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三面自保护范围各外扩20米,北同保护范围。
新郑市
1. 邓湾遗址保护范围:东、南均至干沟,西至断崖;北至小路。东西195米,南北320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 高辛庄遗址保护范围:东、南均至双洎河;西、北均至小路。东西300米,南北40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以保护范围边线为界,北至断崖。
3. 南李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20米,东至小路,西至东西断崖东端;南北335米,南至断崖,北至小路北95米。建设控制地带:东、南以保护范围为界,西、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20米。
4. 齐河遗址保护范围:东西396米,东至五虎赵水库西岸西侧台地断崖处,西至台地断崖处;南北157米,南至d水河北岸北侧台地断崖处,北至断崖。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五虎赵水库西岸,南至d水河北岸,北自保护范围北边界外扩30米至断崖,西自保护范围西边界外扩20米至断崖。
5. 大朱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西、南均至断崖,北至小路北29米。东西315米,南北160米。建设控制地带:东以保护范围边线为界,北以保护范围边线外扩20米,南至石洞寺河北岸,西至干沟。
6. 郭河遗址保护范围:东至断崖,西至断崖;南至河沟,北至乡村道路。东西186米,南北362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线向东外扩37米至断崖,向西95米至乡村道路,南北以保护范围边线为界。
7. 大范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西106米,东至小路,西至断崖;南北314米,南、北均至小路。建设控制地带:南、北同保护范围,东、西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20米。
8. 司家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小路,西至干沟;南至居民区,北至断崖。东西144米,南北156米。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同保护范围,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20米。
9. 马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西203米,东至能庄水库西岸,西至田间小路;南北297米,南至能庄水库,北至马庄村南道路。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同保护范围,西为保护范围外扩50米至变压器一线。
10. 蔡庄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00米,东至乡村道路,西至断崖;南北320米,南至河坡绿化带,北至小路。建设控制地带:东同保护范围,向南至河边道路,西为保护范围西边界外扩80米至粮食储备库铁路线,北为保护范围北边界外扩20米。
11. 陵上遗址保护范围:东西470米,东至东侧干沟东侧,西至干沟;南北888米,南至居民区,北至小路。建设控制地带:西、南同保护范围,东为保护范围东界外扩20米,北为保护范围北界外扩200米。
12. 老山坪古寨堡遗址保护范围:自老山坪古寨堡遗址四周寨墙向东、南、西、北各外扩50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向东、南、西、北各外扩1000米。
13. 裴度墓保护范围:东西87米,东为墓冢东边缘向东40米,西为墓冢西边缘向西27米至断崖;南北78米,南为墓冢南边缘向南40米,北为墓冢北边缘向北18米至小路南侧。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向东、南、西、北各外扩20米。
14. 小李庄墓葬区保护范围:东西285米,东至中华北路,西至乡村道路;南北325米,南至能庄,北至道路。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同保护范围,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外扩80米至小李庄村。
15. 小寨汉墓保护范围:以小寨汉墓中心向东43米,向西43米,向南55米至田间小路,向北39米至近代窑南侧。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自保护范围边界各向外扩20米,北同保护范围。
16. 南枣岗汉墓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向东43米至断崖,向西44米,向南、北各50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向东26米至小路,向西52米至小路;向北21米至村南道路,向南外扩20米。
17. 龙王墓葬群保护范围:①龙王汉墓:以此墓为中心,向东40米,向西39米至断崖;向南44米,向北28米至小路。②岗王汉墓:以北侧墓冢为中心,向南37米,向北55米;向西54米,东侧以墓冢东边沿为界;以南侧墓冢为中心,向南9米至小路,向北50米;向东33米至断崖,向西40米。③庙后唐汉墓:以此墓为中心向东16米至小路,向西19米至断崖;向南60米至断崖,向北40米。④坡赵汉墓:以南侧墓冢为中心,向东46米至小路,向南48米至断崖;以北侧墓冢为中心,向西16米至小路,向北50米。⑤苏村郑汉墓:以墓冢为中心,向东54米,向西46米至小路;向南56米,向北56米。⑥铁李汉墓:以墓冢为中心,向东33米至断崖,向西23米至断崖;向南30米至小路,向北9米至民居。⑦小韩庄汉墓:以东侧墓冢为中心,向东22米至小路,向北49米;西侧墓冢为中心,向西12米,向南26米。建设控制地带:①龙王汉墓: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向东、西、北各外扩20米,向南19米至小路。②岗王汉墓:北侧墓冢,东、南同保护范围,西、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20米;南侧墓冢: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各外扩20米。③庙后唐汉墓: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外扩30米,向西外扩50米至乡村公路;向北扩20米至田间小路,南同保护范围。④坡赵汉墓:东、西同保护范围,南、北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20米。⑤苏村郑汉墓:保护范围边界,向东扩22米至断崖,向南扩20米,向北扩30米至小路,西同保护范围。⑥铁李汉墓:东、北同保护范围,西、南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20米。⑦小韩庄汉墓: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向东、西、北各外扩20米,南扩15米至小路。
18. 水月寺保护范围:东西132米,东至断崖,西至断崖;南北213米,南至d水河,北至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南、北同保护范围,东、西为保护范围边界各外扩20米。
19. 白氏祠堂保护范围:东、西、北均至居民区,南至街中道路。东西26米,南北33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0. 人和寨刘金山民居保护范围:东、西、南均至村中道路,北至北屋后墙。东西16. 4米,南北58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1. 鉴忠堂宝谟楼(接旨亭)保护范围:东西10米,东至高喜江住宅西围墙,西至高喜升住宅东围墙;南北23米,南至高现中住宅,北至高喜江住宅。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向东扩34米至向阳街,向西扩23米至邮政局家属院东围墙;向南扩35米至东街,向北扩15米至接旨胡同路。
22. 考院保护范围:东至南大街门面房,南至考院路,西、北至居民区。东西78. 6米,南北36. 3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3. 乾门史氏民居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南至台地,西、北均至耕地。东西35米,南北17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4. 王德用墓碑刻保护范围:东西250米,东至东侧碑刻东边线向东20米,西至西侧碑刻向西20米;南北88米,南至东侧碑刻南边线向南30米,北至干沟。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线向西、南均外扩至小路,向东外扩20米,北以保护范围边线为界。
25. 高拱故里碑刻保护范围:东、西至桥两端;南为桥南侧向南10米,北为桥北侧向北10米。东西32. 2米,南北22. 8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6. 新密禹抗日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东为东围墙向东26米,西为西围墙向西11米;南为南围墙向南19米至断崖,北为南围墙向北24米至断崖。东西53米,南北43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各外扩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