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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卫生局、关区各海关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食药监局、外汇管理局、贸促会、企业家协会、消费者协会: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根据商务部、中宣部等16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1〕471号)要求,经与省委宣传部、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商务部门负责汇总本地活动情况,并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统计表(含电子文本)报省整规办。

联 系 人:杨丽萍

联系电话:0311-87909358 传真:0311-879097363

电子信箱:hbzhdb@hecom.gov.cn

附件:1.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 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放心消费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信用基本知识;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五)2010年我省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八)2010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省整规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食药监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贸促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行业系统部署和开展相关活动。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省整规办负责。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2011年9月初在石家庄人民广场由省整规办牵头组织省会大型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届时省市有关部门及企业将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进行集中宣传活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组织单位、石家庄市各对口单位,以及省会大型商贸企业参加。
(二)省商务厅组织宣传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有关政策宣传;开展商贸企业预付消费卡管理相关标准的宣传;开展酒类、定点屠宰食品安全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商务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提升热线社会知晓度。
(三)省物价局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继续开展“价格收费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表彰一批消费者和价格诚信建设示范单位。
(四)省卫生厅结合宣传月主题,采用现场宣传和媒体报道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畅通与消费者、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渠道,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在“河北卫生监督网站”、《河北卫生监督公报》开辟“诚信兴商宣传月”专题栏目,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添加剂知识,曝光典型事例、案例。
(五)石家庄海关8月至10月,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摸清底数,分析辖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客观形势和潜在风险;对省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分布情况和进出口商品结构情况进行分析、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积极为企业提高竞争力提供服务。
(六)省国税局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充分发挥税务报刊、网站、办税厅等渠道,加强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内容的宣传。加强纳税咨询,促进诚信纳税;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等曝光企业的涉税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企业诚信纳税。
(七)省地税局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传媒,全方位做好税收政策宣传。结合当前热点和重点问题,编印《税收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向纳税人免费发放。创新宣传形式,制作税收动漫公益广告,借助中央电视台、基层各办税服务厅、公务场所led电子屏等载体开展税收理念宣传。进一步发挥“12366”纳税服务功能,开展电话随机回访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八)省工商局9月份,组织开展以“诚信兴商、打击传销、消费维权、信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维权护法系列活动,营造守信、公平、有序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境;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物品、公益广告、接受社会咨询等形式,使“诚信兴商”理念深入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心中;在红盾网公布一批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商业贿赂三方面的典型案例。
(九)省质监局开展“诚信为本、以质取胜”和“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宣传活动,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宣传教育;继续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活动,在全省引导并培育100家餐饮店和200家商店(超市)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氛围;加大对商业、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向社会曝光,增加其失信成本,并发挥警示作用;及时录入、更新、维护本辖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查平台”信息,切实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十)省食药监局9月1日组织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免费向群众发放百万册安全用药科普宣传资料,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在全省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省市两级药监部门通过张贴公益广告、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宣传相关安全知识。县级食药监部门通过开展农村电影公益宣传活动,播放安全用药公益宣传片。
(十一)省外汇管理局9月份,在新闻媒体宣传打击网络炒汇的成效,警示社会公众陷入网络炒汇等非法交易骗局,充分揭示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集中披露一批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涉汇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他违法信息。派员参加总局组织的2011年外汇检查系统“诚信兴商”知识技能大比拼活动。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总局举办的“外汇政策法规”有奖答题活动。
(十二)省贸促会在全省贸促系统、会员企业和外经贸企业中开展诚信宣传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和维权意识。9月末举办“跨越国际贸易壁垒培训”暨“国际商事法律论坛”活动,就欧盟对我国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01条款调查、欧盟reach法案应对等内容,组织境内外专家就“如何应对和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以及“国际商帐管理及追收”进行专题培训,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我省企业“诚信兴商”意识。
(十三)省企业家协会9月中旬将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典型经验和企业形象照片辑印成《河北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并进行发放宣传;下旬举办“创建诚信企业活动”专题会,向2011年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由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进行大会发言,并组织讨论交流企业诚信建设的体会和经验;推荐诚信建设成果突出的企业参与国家级诚信企业评选。
(十四)省消费者协会继续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剖析有关消费热点问题,指导大众科学合理消费;对我省老年消费者领域开展诚信监督活动;公布统计分析结果,发布季度消费者投诉热点;组织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商讨和解决有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费纠纷问题;对部分标识、标注有误导消费者之嫌的商品进行市场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开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消费品的商品比较试验活动,公布比较试验结果,正确指导消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广电、食药、外汇等部门及贸促会、企业家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参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出本地具体活动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同时做好整体活动总结。
(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四)省市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及时报道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12.gov.cn/下载]。

附件2:
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出席领导

省部级

 

市局级

 

县处级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

(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举办专题晚会(次)

 

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参加总

人数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册(份)

 

制作展板(个)

 

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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