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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十九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办函[201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十九期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1〕56号)


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核与辐射利用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本工作。经研究,我厅定于2011年8月29日至9月1日在成都市举办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

一、培训内容

辐射安全与防护、核医学基础知识、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辐射监测方法等。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应具备和掌握的相关知识。

二、培训对象

从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技术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发给《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可给予继续教育学时。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8月29日下午报到,8月30日开始培训,9月1日下午结束。

2、地点:成都军区空军第一招待所(成都市新南路103号,磨子桥百脑汇电脑城旁。联系电话:028-85432063

四、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600元/人。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五、报名方式

1、请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环保局按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组织本地相关单位足额参训,并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汇总后加盖本局公章,于8月25日前分别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环保厅宣教中心。

2、8月29日(周一)下午14时开始报到,18:00前,参训者到成都军区空军第一招待所大厅报到,报到时交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办证用),同时提交身份证,以备学员注册。

六、相关市(州)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

市(州)

名额(人)

市(州)

名额(人)

自贡市

50

泸州市

50

内江市

50

宜宾市

50

阿坝州

自定

甘孜州

自定

凉山州

30

  


七、联系方式

韩丽莎 028-86111686 周 明 028-86135962

贾永刚 028-86132195刘 宏 028-86129102

彭 红 028-87788717杨 敏 028-87788717

传 真:028-86262732

电子邮件:schbxjzx@126.com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
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公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含手机)

 

 

 

 

 

 

 

 

 

 

 

 

 

 

 

 

 

 

 

 

 

 

 

 

 

 

 

 

 

 

 

 

 

 

 

 

 

 

 

 

 

 

 

 

 

 

 

 

 

 

 

 

 

 

 

 

 

 

 

 

 

 

 

 

 

 

 

 

 

 

 

 

 

 

 

 

 

 

 

 

 

 

 

 

 

 

 

 

 

 

 

 

 

 

 

 

 

 

 

 

 

 

 

 

 

注明:参训总人数: 

市州(环保局)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请相关单位将此表分别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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