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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中澳合作办学有关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价教[2011]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中澳合作办学有关事项的批复
(湘价教〔2011〕132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你校《关于中澳合作会计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对你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院中澳合作办学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合作办学项目及模式

你院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合作举办会计专业大专层次教学项目,招收高考分数线高于湖南省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达到你院投档线的学生,按照“3+0”的模式进行培养,学生按教学培养大纲修满127个学分后,可以同时获得你院和澳方合作学院的专科文凭。

二、收费标准

1、为有利于你院上述合作办学顺利进行,按照我省现有同类收费水平,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9800元。

2、代收费、服务性和住宿费按你院其他专业学生同等待遇执行。

三、你院要严格履行与澳方合作办学的承诺,对完成学业、达到准予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确保学生获得你院和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的文凭。如因办学过程中未履行与澳方合作办学协议所订条款等原因,影响学生正常毕业或未获得文凭的,你校应无条件向学生退还所收全部学费,并按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批复试行一年,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规定的收入票据,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教育部门的检查。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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