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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函[2011]8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环函〔2011〕80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财政局:

为加快实施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下达2011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1]412号)有关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1、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所列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2、国控、省控重点区域内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重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3、省政府要求治理的其他重金属污染项目。

二、申报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业主应编制《x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xxx项目申报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报告》,报所在地环保、财政部门,经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报省环境保护厅(2份)、省财政厅(1份)。

三、申报时限:2011年8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办法,由两厅另行制定。

联系人:省环保厅 罗文利 电话:86112219

省财政厅 陈晓东 电话:86722637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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