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1〕165号)
各区、县(市)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工商干部、职工、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广大干部进行认真学习,并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工商干部、职工、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省、市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目标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中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总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工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各类市场主体的遵纪守法意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相结合、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促进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管理,为实现省、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协调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为为省、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市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姚元怀任组长,党组成员石世龙、戴丽霞、王运生、王芹、韩道权、刘忠诚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处室、个私协、消费者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验收全市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区、县(市)局应设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本级“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普法对象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工商干部、职工,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四、工作目标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五”期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在总结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和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对工商法律知识的新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实践,通过“六五”普法方案的实施,使全市系统工商干部、职工进一步熟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领导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的观念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五、工作原则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从各级工商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在“用”字上下工夫,在治理上求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工商建设实践,在法治工商建设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四)贴近实际,分类指导。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和方法,认真制定“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抓好落实。
(五)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入研究法治工商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普法依法治理的新需求,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规律,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
六、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度。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要进一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治市的决策部署,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学习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全市系统工商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普及法治社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市系统工商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基本内容、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使其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各类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崇尚法治、依靠法治、服从法治、依法办事的法治氛围。
(三)围绕促进省、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十二五”时期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的实施,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公司法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公平交易、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农村经纪人、商标保护、广告管理、合同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与改善民生、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为目标,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以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为主要内容,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工商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继续开展向服务管理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继续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加大公正廉洁执法、执法人员守法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工商法治文化建设和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把工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要立足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规范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工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要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红盾护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等行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民运用法律实现自身发展的能力。要立足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依托社区法制宣传橱窗等阵地,面向社会适时开展群众性的工商法制宣传活动。要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通过设立“青少年维权岗”等渠道,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夯实法治社会公民基础。要立足工业强省战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六)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以法治工商建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严格执法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制度,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及时废止限制民营经济和阻碍贵州跨越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完善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指导,转变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继续完善和推行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切实增强执法监督效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畅通复议渠道,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对人复议救济途径,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法制建设,健全法治工商建设的领导体制,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法治工商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围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七、实施步骤
本方案从2011年开始实施,至2015年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从2011年1月至9月30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成立或者调整充实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二是认真制定本级“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计划或方案,并报上级局和当地普法办备案;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5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市局从2012年起,不定期对各区、县(市)局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各区、县(市)局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自身实际,做好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和资料准备工作,市局组织验收。在做好自查、自纠、补缺的基础上,全系统认真做好迎接省局、贵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把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各局要坚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四次。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正式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注重提拔使用在坚持依法行政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二)加强全市工商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工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工商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把学法与研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学法服务于执法实践。通过采取案例分析、以案说法、辩理析法、模拟诉讼、模拟复议、模拟听证等方式,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特别是新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知识在教学内容中的比重。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轮训,培养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面向社会的工商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做好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工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局机关各职能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营者、消费者开展工商法制宣传教育。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经营者的特点,分类宣传,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各类经营者中大力宣传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与市场经济及工商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要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面向消费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诉求热点难点,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消费申诉举报办法等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农村消费者关心关注的与农资、食品、家电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消费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青少年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提高青少年消费者的消费识别能力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四)贴近实际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广大工商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发挥法制宣传员作用,充分利用行政执法行为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的普法宣传过程。在行政许可方面,向申请人宣传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帮助其了解登记的条件、程序,解决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在行政处罚方面,运用说理性处罚文书、听证告知等方式,让行政相对人知晓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在规范秩序方面,对经营者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提前进行宣传提示,引导其规范经营行为;在服务发展方面,引导经营者做大做强企业,提升维权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行政指导,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非强制性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不同管理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学习班或专题讲座,有计划地抓好各类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网站和地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开办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刊播公益广告、举办知识讲座、发布工商法规信息,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注册大厅、便民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办好法制宣传板报、图片展览。充分利用“12315”维权服务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服务。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纪念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期;《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商标法》颁布实施30周年等纪念日,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新法修订、出台为契机,重点做好《行政强制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完善普法依法治理激励监督机制。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激励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实施规划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 建立个人普法学习档案,坚持把普法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表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六)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把公职律师和各“专业法律人才”纳入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充分发挥其特长和骨干作用。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始终坚持普法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
(七)保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普法依法治理专项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