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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筑工商通[2011]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1〕164号)


各区、县(市)局,高新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按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各区、县(市)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为民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和贵阳市工局《2011年法制工作要点》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情况。各局应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总结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全面反映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各区、县(市)局年度依法行年度工作政报告于11月20日前经本级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局。市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局。
2、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制度,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每年举办二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会(班)。各局应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把学习培训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提拔晋升的依据之一。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局拟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正式任职前由人事、法规部门考察其掌握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情况。
3、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评价和责任追究。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各局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修改或废止。
5、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情况。制定与行政指导方式相适应的程序规定、格式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各局要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加强督促和检查,实现监管方式向柔性执法和文明执法转变。
6、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各局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评议考核标准,明确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本级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切实解决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局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局。
7、法制员制度建设情况。各局要确保基层法制员选拔、委派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制员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法制员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8、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继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各局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组织、召集公职律师参与诉讼和疑难问题的法律论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中的作用,积极为工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公职律师要于11月30日前向省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9、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1、规范执法主体情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考试,连续三次考试不合格者,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2、执法能力测试情况。各局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测试制度和档案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局要求组织开展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的执法能力测试工作,市局将对市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及各县级局科长、重点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进行测试。同时建立测试档案。省局在对我局考核时,将抽查各工商分局局长执法能力情况,各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督促各工商分局局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情况。各局年内要开展一至二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范围要涵盖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等)。同时做好省局的执法案卷抽查准备工作。
4、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及判决执行情况。各局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做好复议、诉讼案件的统计、报备工作。行政复议备选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局复议办的要求,积极参与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答复。支持和鼓励县级以上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参与出庭应诉。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5、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各局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市局将进行明查暗访,有行政不作为情况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情况
1、开展行政执法效果评价自查。
2、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工商机关行政执法效果的评价。
3、听取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消费者对工商机关行政执法效果的评价。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局。省局在对我局进行考核时,将随机抽查部分县级局行政执法情况,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评议考核办法
评议考核采取自查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区、县(市)局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二)组织考评。市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局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考核方式:
1、听取情况汇报。
2、对各县级局科长、重点岗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能力测试。
3、发放《评议调查表》,征求当地人民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评议意见。
4、发放《评议调查表》征求30-40管理对象意见,对部分管理对象、消费者进行暗访调查。
5、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抽查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卷宗、行政强制卷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卷及档案,进行案卷评查。
(1)具体评查标准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查标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卷宗评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2)案卷抽查方式、数量的确定。检查卷宗时间段均为2010年7月1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上述案卷。其中: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抽查10件,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少于5件。
注册登记卷宗,抽查20件。
广告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等其他行政许可卷宗,股权出资、股权出质、消费者投诉、合同争议调解等卷宗,各抽查5件。
行政指导案卷抽查5件。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全部检查。
6、抽查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档案,不少于10件。
考核对象在接受检查时必须提交上述卷宗的相关工作台帐,如不能提交的将单项扣减分值。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的办法,实际评议考核得分按市局绩效目标考核设定的权重分值计入各区、县(市)局2011年度绩效目标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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