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农委[2011]305号)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现代农业发展,我委制定了《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8月17日
2011年8月17日
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农业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切实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通过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对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农[2009]54号)的精神,2011-2012年本市地方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将继续贯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原则,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解决和突破制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扶持对象及实施主体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相关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较高生产管理水平和较强技术力量;
(三)具有一定的产业带动辐射能力;
(四)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自筹资金投入能力。
三、扶持方式
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安排资金统筹给予补贴,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25%。
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对直接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冷链建设项目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受益主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建设内容
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重点解决若干生产、加工环节突出问题,主要扶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生产和加工必备的仓库、温室、检测室、冷库等生产性基础设施;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输变电线路、电压增容设备、围墙、冷藏车辆等生产性辅助设施;质检、制冷、加工等方面的仪器设备(纳入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不在本项目扶持范围内)。
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对生产性设施、仪器设备补贴。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区县农委作为项目申报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共同推荐申报2-4个项目(每个年度1-2个项目)。
(二)区县农委应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供求分析及预测、项目地点选择和生产工艺技术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土地规划和环保措施等(一般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区县农委应在2011年8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正式行文报送市农委。
(四)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对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择优筛选确定年度扶持地方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六、项目建设和验收
(一)区县农委是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推进、监督等工作。
(二)规范建设程序,项目实施应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制度。
(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范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价审计工作的前提下,先行开展自验工作,做好项目档案。在此基础上,区县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报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将组织对区县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七、资金和资产管理
(一)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区县财政应实行专户管理。
(二)项目批复启动实施后,由区县财政局先预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再由区县财政局予以拨付。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县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区县农委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附件:
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联系方式;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实际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详细说明符合建设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
主要包括本项目及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状况、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和生产经营情况;现有建筑设施和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要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要落实到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用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选址位置、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要求在附件中提供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区位图、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点现状照片等。
六、生产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技术依托单位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
八、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和农机具等。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其中:
土建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水、电等公用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田间工程:详细说明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以及新(续)建工程名称、耕地整治、排灌系统、机耕路桥等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和造价估算。
配套仪器设备: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等。对于单价较高、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购置原因、用途、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配套农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等。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市级财政补贴、区县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方案
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及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合理安排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
落实项目用地应作为项目安排的前置条件。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中必须附规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办理建设规划报建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土部门规划意见书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开展土地租赁的,附有关租赁合同。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并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农户数、区域经济发展贡献量)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
十四、项目招标、监理制度
说明项目招标、监理等制度实施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
在上报实施方案时附带相应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带动农户、农田面积需附有关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