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13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住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343号)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和谐发〔2011〕12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25楼”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7、8层”。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