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吴烨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13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吴烨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345号)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吴烨同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利保发〔2011〕29号)收悉。经审核,吴烨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