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朱迎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346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朱迎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保发〔2011〕227号)收悉。经审核,朱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