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井维峰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338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井维峰为精算责任人的请示》(永总字〔2011〕27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井维峰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