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骆泽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340号)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骆泽明先生的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利宝〔2011〕170号)收悉。经审查,骆泽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