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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知识产权局、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全国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期间,我区各级知识产权局和维权中心发挥管理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显成效。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知管字〔201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开展本市系统先进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及维权援助中心均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和先进个人1名。

二、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并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加盖公章。材料一式二份,于8月26日前分别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

联系人:谢玲玲

电 话:0771-2632395 传 真:0771-2635302

邮 箱:gxipofl@163.com

地 址:(530012)南宁市新民路55号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知识产权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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