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本溪市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安全有机统一,坚守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为全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年事故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年度考核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着力抓好县(区)、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行业领域、各类市场、建设项目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将安全生产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监管、同时考核。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防治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使目标责任考核更科学、更合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对本级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引导各单位更加注重预防工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非法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建立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违法生产经营、违规建设行为严重、阻挠行政执法、重大隐患整改不力、拒不缴纳行政罚款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贷款等业务。
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政府及部门人员和领导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倒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筑施工、校舍校车、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等重点企业、场所和设施,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公路桥梁、危险路段、城市交通、车站、载人特种设备、城市燃气、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公共场所设施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和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此次隐患排查要采取企业自查和政府部门检查督察同时进行的方式全面展开。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确定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做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2.阶段划分。自今年8月20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阶段:8月20日至8月25日为思想发动阶段。各县(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
第二阶段:8月26日至11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及县(区)部门检查阶段。企业不仅要查现场隐患,而且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是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三是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四是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安全生产检查督察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县(区)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找准主攻方向,把握季节性和行业性特点,认真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督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要结合检查督察继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市安委会要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和督察情况将在网上公布。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为总结提高阶段。要严格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的跟踪和反馈,切实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督察后,要加强对整改结果的跟踪、反馈和监督、指导。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安全隐患在反复检查、反复整改之后仍然得不到彻底根治,避免整改不久又死灰复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况发生。
(三)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2011年7月6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的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实施有奖举报,更好地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消防火灾、矿产资源开采等问题突出的领域为重点,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严厉打击各种涉及招投标、承包分包转包、合同、执照、许可证、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完善督察督办和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2.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着力加快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加快道路运输相关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各项安全技术装备安装应用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通过科技进步提升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和设备。
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本安委发〔2011〕17号)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建设,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解决企业会管安全、管好安全的问题。要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使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要全面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安监发〔2011〕172号)要求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标准,开展安全班组创建活动。
4.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要认真吸取“7·25”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事故应急预防、预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以及对外信息公布、应急启动和政府响应等重要环节,查找需要改进的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修改调整现行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使应急救援准备更切合实际,应急行动更有实效。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从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全力抓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加强研究。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抓好结合。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当前防汛工作部署、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以及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坚持常抓不懈,切实打牢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将工作方案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宋军章,联系电话:4516209,电子邮箱:sjzbx.love@163.com)。